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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丙志: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要完成的五大变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8:20 新浪财经

  转型与开放中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要完成的五大变革

  黄丙志

  入世对我国体制改革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涉及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调整和经济职能的转变。为此,我国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加快进行全面的根本性变革,一方面适应经济
体制转型的对内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外管理的需要。我国政府在融入全球化与经济转型过程中,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完成其职能的变革。

  第一,政府生产与微观管理职能的更新。

  政府生产活动的特点告诉我们,政府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生产私人消费品显然是无效率的,政府生产行为的垄断性与交换过程中的非自愿性将彻底毁坏市场,从而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低效率,甚至错误配置。由政府来生产民间企业所不能生产的公共产品,在企业能生产的私人消费品领域政府要尽快退出。从目前国内改革的情况看,为了顺利完成生产公共品的功能,政府可以也应该保留部分国有企业。这是因为,除了国防、法律与秩序等这类无形公共品可直接由政府机构生产之外,大多数有形公共品都需要建立专门公营企业或事业单位来生产。当然,国家控制与管理的这些大企业一定要向专业化发展,成为本行业的技术领军者,成为向社会技术扩散的源泉,带动全行业乃至全国经济技术进步。

  政府微观管理职能,是政府站在出资人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保留部分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从规范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特点看,它们的数量应该是受到限制的,它们的经费支用不属于投资范畴,而是属于政府预算范畴,所以它们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

  第二、政府微观监管与服务职能的完善。

  政府微观监管职能是指行政机构通过法律授权,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增进公共利益或者合法私人利益,并使之避免或减少由个体经济决策所带来的损害。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管理是私法制管理,要按照企业法或公司法原则进行,是一种间接的管理方式,尽量不要直接干预。当然,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政府可以保留直接干预,甚至是惩罚的权力。

  经济在加快市场化、企业化、个体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事情交给了市场、企业和个人,政府在许多领域可以退出来,退出后的精力可以用到公共服务上。政府要面向全社会,做好服务工作职能,包括营造经济环境、指导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规则等对任何企业和投资组织要平等、公开、公正和一视同仁。政府还应加强信息的整合与交流,为企业提供及时、完整和充分的信息服务,并使提供信息也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

  我们要建立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型行政模式,政府只有向服务型模式转换,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企业间的竞争,调动积极因素。政府只有向服务型模式转变才能符合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政府经济服务职能的完善,是对许多政府缺位的弥补。

  第三、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革新。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需要政府从宏观上对其加以管理的市场经济。政府宏观管理要更多地强调正常的制度性与程序性的间接经济管理,而不是在出现问题时的救急式的干预与管理。政府宏观管理的基本政策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经济计划等等,同时还要更多地重视并转向社会政策。社会政策越来越成为构成国家

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例如,教育、运输、安全等均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

  我国加入WTO后,融入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在宏观经济决策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与国际接轨,比如确立透明度原则。我们要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对成员的要求来规范我们政府部门和经济部门的行为,使市场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透明度原则应贯彻到立法和司法部门,即要求立法、执法、审判不存在不透明的东西,否则与市场统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相违背。

  第四、政府经济职能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本质上它属于一种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这一属性决定了它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在一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上,当进一步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制度上进行重大变革时,政府尤其需要加强它的制度创新职能。

  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成功与否、效率如何根本上取决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知识基础取决于我们所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以及对于经济状况或运行过程的清晰了解;创新成本主要包括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成本、立法改变上的成本以及制度设计的成本等。政府要避免零和博弈的制度创新方法,尽量采取那些能够产生正和博弈效果的制度创新方法。

  对于中国来说,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要加强政府的决策能力,进行经济职能的制度创新,就必须注意同时克服在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经济国家中常见的那些存在于决策体制中的弊病,并参照发达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对现行的决策体制加以根本性的变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坚持以市场经济为生态环境,通过有效地开发政府新的职能领域来建立新的政府决策机制。其次,通过适当的分权来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与效率。

  第五、政府对外管理职能的强化与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时,要注意减少不必要的“对内管理”,加强“对外管理”。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对外经济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外经济管理,重点要研究那些对我国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国际经济活动,如:外贸管理中的进出口贸易的拓展和安全监管;资本管理中外资流入、内资流出的安全监管;人员出入管理、国际技术转让管理等等。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一定要兼顾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真正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取得参与国际分工的利益。在对外经济管理中,争取国家利益与权利时,尤其需要注意:1)可以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各种要素、服务与商品的跨国流动更加容易,从而为各国吸引外部资源解决本国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重视开放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3)在政策执行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非常重要,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国际组织功能日益强大,职能也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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