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上次埋下一个伏笔,我说“大胆地假定幸福是可以比较的”。这样假定,目的是要对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分两刀来斩。先假定前提成立,说明其结论没有意义;然后再对付其前提,说明它也不成立。没想到读者眼明手快,来信一下子就把问题点明了。就让我再由此及彼,说得更远一点吧。
幸福程度确实不能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刚开始读经济的学生,通常得练习用图线来表达常见的经济观念,诸如“我想到海滩晒太阳、而有太阳油就更想”、“我吃龙虾还是牛扒都一样”、“我说什么也得抽根烟”等。这些练习的背后,都有一个基本的约定,就是幸福程度只能从个人的角度衡量,绝不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因为那做不到。
然而,经济学把个人的“幸福程度”与其拥有的“财富量”分别对待,则是一项思维进步。用俗语来说,就是“有钱未必幸福、幸福未必要钱”。这样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解释了许多本来显得扑朔迷离的人类行为,例如“赌性”。
有些人喜欢冒险,哪怕赢的机会再弱,但只要赢一次,就能欣喜若狂,经济学家把他们称为“风险爱好者”;另一种人厌恶风险,哪怕输的机会再小,但只要输一次,就痛不欲生,他们是“风险厌恶者”;还有一种人对输赢的态度一样,只要两者机会相等,就不再计较,他们被称为“风险漠视者”。
我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场,见过一位大汉,他坐在三台老虎机中间,两手左右开攻,机械式地给三台老虎机喂代币。虽然喂进去的总比吐出来多,但他仍然若无其事,忙个不停,十足《摩登时代》中的查理·卓别林。如无意外,他是典型的“风险爱好者”了——付出极高代价,以求重温赢钱的感觉,那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家熟悉巴尔扎克(H. de Balzac)笔下的“守财奴”(见《欧也妮·葛朗台》)。那是个“风险厌恶者”了。钱少一分,就跟要他的命似的。问题是,我自己从来都能理解葛朗台,学了经济学就更理解他,丝毫没有看不起或嘲讽的意思。为什么?因为那也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多数人,则是在上述两个极端之间游离,有时冒险,有时谨慎。更常见的是,若处于一贫如洗的境地,他们就更乐意冒险;到了家境殷实的程度,他们就往往变得瞻前顾后,不愿轻举妄动。这是说,即使是同一个人,究竟是“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还是“风险漠视者”,也与其所处的财富水平有关。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 Rawls),因“公平”而盛名远播。他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证明“公平”是先于一切的“公约”。罗尔斯说,有人生于豪门,有人生于陋室,一切皆出偶然,只能听天由命;但是,在投胎之前,若人们能聚首一堂,他们会达成怎样的协议呢?
罗尔斯推断,由于每个人都对自己将来的命运懵然不知,为了规避风险,即使每个人都出于自私,他们也必定会达成一个“公平公约”,即在出生后“均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一切,因为这样能使每个人的平均幸福程度达到最大。
罗尔斯这个关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比喻远近闻名。我的质疑是:即使有过那样的聚会,会上人们真会一致赞成“公平公约”吗?答案是未必!因为只要他们当中有些是“风险喜爱者”,那么后者就一定宁愿铤而走险,不会接受“结果公平”的方案。毕竟,即使在真实生活中,我们也没见过自愿买完彩票后、又要求全部参与者平分奖金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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