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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川:让工会成为员工与企业博弈的重要力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9:50 中国青年报

  马国川

  甘肃省政府近日颁发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企业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人民日报》4月3日)

  近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介入企业裁员。如不久前辽宁省要求,大规模裁员须得到批准。陕西省政府也在日前出台规定,企业裁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政府加强失业调控既可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就业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合约”。依据自由交易与权责对等的原则,缔约双方都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由于员工个人的力量单薄,不足以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因此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然而,政府以行政力量的方式直接介入合约执行,意味着赋予了审批者大规模裁员的最终决定权,自然成为企业和职工竞相争取的对象。由于企业与职工博弈能力悬殊,“报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审批者被企业所“俘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则因政府“批准”而获得更大的权威性,职工除了要对抗雇主还可能和政府审批者对峙,从而使得政府处于不利的道德境地。

  近年来发生的劳工群体性事件,还是局部的、被动反应型的,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有较大的主动权。近期政府尚且可以通过行政权力直接介入的办法加以解决。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目前的社会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社会,因此政府必须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必须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就不同群体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途径作出制度性安排,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工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

  当然,目前的工会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会的作用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帮助政府和企业搞好生产并负责工人的福利和教育。但市场经济的实施,要求工会必须转变自己的职能,即工会要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将维护劳动者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而这一点已经被中国的《劳动法》和《工会法》所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许多工会充满了“官本位”气息,工会负责干部的产生实际上主要还是“任命制”或“委派制”。这种状况,决定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难以真正向会员负责,而只能向任命或委派他们的上级负责。更糟糕的是,在某些企业里,工会主席由老板指定,或者由老板的亲戚担任,这样一来工会就被资方控制,形同虚设。

  市场体系内,在企业与员工的博弈过程中,工会比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因此,悉心培育广大职工的博弈力量,推动工会自身的发育,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权益的维护者,从而推动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不但有利于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诸多问题,而且可以让政府集中更多的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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