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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军:过程VS方向 市场化改革争论没有输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33 新浪财经

  当前围绕市场化改革的争论双方看似南辕北辙,其实他们瞄准的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市场化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须转变过去那种粗放式的操作模式。

  刘胜军

  自2004年以来,“摸着石头过河”的市场经济改革突然遇到了一股湍流。郎咸平大声
质疑经理阶层借“国退民进”而中饱私囊。俄罗斯的经济私有化留下的负面印记和媒体对当前贫富差距的渲染,使公众情绪被迅速点燃。很快,对市场化改革的非议蔓延到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改革。最近,吴敬琏借批郎开始大力反击,卷入了一场比2001年股市大辩论更攸关的冲突漩涡。市场化改革倡导者呼吁警惕那些企图否定市场经济改革的企图,并强调现在的问题不是市场化改革导致的,而是因为改革不彻底、不到位。

  无论郎咸平的言论如何偏激,其积极作用不能否认。他提醒人们关注市场化改革的代价和成本,而这一点过去从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魔鬼藏在细节中”,如果改革方案设计不够精细,的确有可能事与愿违,使改革的社会成本超过收益。公众对一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如教育和医疗)有切肤之痛;而对另一些领域(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积累了强烈的反感情绪。如果漠视存在的问题,则可能继续积累社会不安定因素,最终葬送市场化改革的全部成果。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引时常落后于改革实践的探索,这固然为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但另一方面也潜伏着被“钻空子”的风险。当前的市场化改革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透明度低,缺乏足够的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和听证论证;二是缺乏足够有效的执法体系。透明度低,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很多国有资产被暗渡陈仓,同时也让公众难以区别好的改革和坏的改革案例,只能被一并质疑,此之所谓信息不对称下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使然。透明度不够,也引致了公众因难以区分合法致富与非法致富而仇富的心理。法律不健全和执法不到位,导致“钻空子”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再加上惩罚力度不足,敢以身试法者大有人在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郎咸平并没有提出一个可行的替代“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其提及的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因缺乏改革层面的操作意义很快就被人遗忘了。在缺乏有效公司治理情况下,去奢谈“信托责任”是幼稚的。他所论证的“国有企业效率不差”结论也没有多少人认真看待。他提出应停止造成大量国资流失的MBO,但对国企如何改却拿不出令人信服的具体方案。换言之,郎看到了病症,去不知道如何下手医治。

  有人以“融化的冰棍”来比喻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性。不改革,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将导致资产不断受损,这也是迄今为止市场化改革的最强大推动力。但是,改革论者在强调市场化方向不容动摇的同时,却又回避如何解决改革过程本身存在的问题和最小化改革成本。诚然,有些问题确属市场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但并非全部问题都可归结于此。例如,如何防止在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沦为唐僧肉?如何防止有权者利用改革过程大肆寻租?俄罗斯经济私有化所导致的两极分化是非常值得引以为戒的。在难以实现“使部分人境况变好,同时不使其他人境况变得更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情况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一种次优解,但“富”的过程必须是阳光的、公正的,否则市场化改革将缺乏足够的社会公信力。改革论者反复强调要“机会公平”、不要“结果公平”,但谁敢说目前的市场化改革已经确保了机会公平了呢?公众舆论对郎咸平的支持,不是因为他为改革设计了更令人欢欣鼓舞的新路径,而只是因为他道出了大众对改革具体操作过程不公正、不透明的不满。

  MBO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曾被作为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得到广泛运用,为何到中国却为千夫所指呢?这一方面是由于具体实施过程的确存在监管不力、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有企业当前的管理者是由政府部门任命而非由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选择出来的经理人,缺乏实施“激励市场化”改革的正当性。若由他们享受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高激励,不仅公众不满,政府体系内其他官员也难以认同。由此,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改革应把经理人选聘市场化作为前提条件,而这又有赖于产权改革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

  其实,反对市场化改革者“瞄准”的是改革具体“过程”中的缺陷(改革的成本),市场化改革拥护者捍卫的是“方向”的正确性(改革的收益)。争论双方看似南辕北辙,其实他们瞄准的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双方忙于相互攻讦,却忘记了思考如何去完善改革过程、如何最小化成本和最大化收益。笔者认为,“方向”与“过程”同等重要,朝着错误的方向努力固然可叹,而只看方向不顾过程也难以达致期望的结果。

  当前,市场化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利益的冲撞更为直接和激烈,粗放式的改革模式必须反思,否则将制造出越来越多的改革受损者,出现强大的社会阻力。改革模式转变的核心要义是透明度,其实现途径有二: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提高

政策法规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推行严刑峻法,并增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加大寻租的成本。以
证券
市场为例,与给股东造成的数以十亿计的损失相比,操纵、欺诈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往往量刑过低,更多的违法或失职的上市公司董事却能在东窗事发后一走了之。当然,比法律不完备更值得警惕的是执法意志的缺乏。研究表明,执法意志薄弱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流弊,其害更甚于法律的不完善。此外,国家作为全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应制订和完善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既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引,又减少寻租空间,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其次,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离开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改革过程就容易为既得利益所挟持,改革过程的公正性将难以保证。张维迎提出“学术观点的正确与否不能用投票来决定”看似合理,但必须注意到目前经济学家的很多言论已经超越了纯学术的范畴,对国家层面的政策制订产生了很大影响,由此就不难理解公众“臧否经济学家”的热情。其实,普通公众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介入纯学术的争论。此外,以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为由拒绝公众参与也是站不住脚的。公众参与的本质在于为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提供“意见”、“监督”和“制衡”,而非凡事皆付诸全民投票。在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公众参与还很不充分,增加公众参与的边际收益远大于其边际成本,通过公众参与来防范既得利益者挟持改革过程是比“赎买既得利益者”于法于理都更好的选择。

  公众参与的主要途径应该包括:第一,建立政策与法规的听证制度,让决策过程吸纳尽可能多的民间智慧,反映主流民意。相应地,应推动具有公信力的民意调查机构的发展,避免当前以网民代表全民的不正常现象。第二,“真理越辩越明,”新闻媒体应为公众参与政策辩论提供更充分的空间和舞台。鸹噪在所难免,但理性的声音最终必将赢得公众支持。第三,“国退民进”必须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操作,并向国际资本开放,而不是成为管理层操控下的“影子私有化”。第四,应在国家和省市等不同层次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处置监督机构,并邀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和国际投资者担当起监督和制衡作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犹如高悬的明镜,将不断完善改革过程的设计、压缩改革寻租者的空间,推动市场化改革进入良性轨道。建设“好的”市场经济,舍此别无他途。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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