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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堂:经济转型必须解决好三个层次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03 新浪财经

  梁中堂

  历史学家在总结苏联的失败时将其归结为共产党领导人改革路线和方略的失误,其实是很不全面的。印度等许多民族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后不久又回到殖民统治时就已开始的市场道路,以及我国对计划经济的摈弃和前苏联的失败,都再明白不过地表明了计划经济这一生产方式在历史上的失败。同时,包括我们和前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在选择市场经济这个问
题上的艰难和曲折,都再充分不过地说明了市场经济是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以及这一生产方式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

  改革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建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方式,必须解决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要把政府控制的经济资源放到民间,二是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国民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整套价值观念体系。

  从上个世纪20年代以来,学术届不时地讨论我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是“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马克思),所以,这一命题也包含了为什么我国传统社会没有生成市场经济的内容。西方经济学在研究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时发现,由于西欧历史上的分裂,诸多经济共同体之间为了争取人才和资本等可流动性经济资源而自动设置了许多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制度安排,特别是那些缺少资源的小国家,只能靠良好的市场规则和宽松的社会环境吸引别国的经济资源。受规则约束的、有限权利的政府和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政府之间的竞争,都是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产生和形成的基本条件。相反,中华民族一直处于大一统帝国的政治体制下,统治者历来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君主可以任意支配和没收任何人的财产。在皇权帝制下当权者从来都没有人才和资源流失的顾虑,也不需要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所以,中国传统经济制度内不具有生成市场经济的条件。

  当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它不可能解决人类所有的问题。但是,和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几种生产方式比较,市场经济是处在较高历史阶段和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一种先进生产方式。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在解决由传统向现代发展这一关乎生存还是死灭的问题上,曾经有过许多次的犹豫和选择。在半个世纪之前的那次抉择中,我们拒绝了市场经济,希望通过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实现现代化和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以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一大批在那次

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历史都已充分证明,计划经济可以给国家带来短时期的发展,但却是不可持续的,是没有生命力的。历史学家在总结苏联的失败时将其归结为共产党领导人改革路线和方略的失误,其实是很不全面的。印度等许多民族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后不久又回到殖民统治时就已开始的市场道路,以及我国对计划经济的摈弃和前苏联的失败,都再明白不过地表明了计划经济这一生产方式在历史上的失败。同时,包括我们和前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在选择市场经济这个问题上的艰难和曲折,都再充分不过地说明了市场经济是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以及这一生产方式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

  对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来说,无论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不具有内在生成的条件,属于一种从外部嵌入的外在制度。但是,计划经济被植入我国时,要比市场经济来得容易。中国传统社会属于中央集权,民众和历代政府制度都习惯于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长官的发号施令。上个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开始把苏联那一套移植过来时,中国共产党刚刚在全国取得政权,还属于军事管制和半军事管制的状态。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由政府掌握和配置资源,那时的中央政府公开提出了“一边倒”,十分明确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苏联老大哥”那样的计划经济制度。所以,由中央到地方建立和推行计划经济制度就显得格外顺利和简单。

  了解了计划经济产生的过程,也就比较容易理解最近20多年的改革为什么总是感到曲折和艰难。由于同样是引入新的体制,50年前的那次制度创新和最近20多年的制度改革,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用统计数据比较,最近一次的提高要远远超过50年前的那次变革。即使不懂经济学的人,只要不带偏见,也不难判断两次改革的成就得失。想一想50年前实行计划经济时,仅仅执行了一个5年计划就开始出现了经济下跌,此后大约每5年就要来一次经济动荡和摇摆。这次改革实现了20多年的经济持续增长,不仅过去我国历史从来没有,就是在世界历史上也算个奇迹。但是,这次变革深入到今天却给许多人的感受全然不同于昨天,原因何在?一是那次是在政府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资源和权利,二是那次政府具有明确、具体的目标,而这次改革则有所不同。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其间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层次方面的问题,才能实现变政府配置资源为市场配置资源。一是要把政府控制的经济资源放到民间,二是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国民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整套价值观念体系。

  但是,我们过去在这三个方面做的都还很不够。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以来,前15年的改革一直局限于旧体制内,市场化目标不确定,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基本没有触动。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2年从理论上说有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却由于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借口要“摸着石头过河”,连一个明确的、经过总体设计的市场经济改革的规划都没有。相反,由于长期改革滞后,上述三方面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累积以至于更难解决了。

  譬如,在经济领域,可以看到最大适应市场化改革步骤的是所谓的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可惜,由于没有一个首尾衔接、全局和局部改革配套的总体方案,90年代初、中期到新世纪最初几年,政府在未曾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之前和对国有企业职工未做充分的社会保障补偿的情况下,把众多的中小企业像包袱一样甩开,却留下了大量在原来体制中具有社会保障能力的“下岗”和“待岗”的城镇人口。这一不规范改革给我们带来无穷的后患: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城镇职工的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由于城镇诸多的“下岗”和“待岗”人员的存在使我们不再敢在经济改革方面前行。随着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工作的停滞,政府对现代社会最具有发展空间的第三产业各个领域继续实行管制,把第二产业中所有垄断性行业全都改扮成垄断性公司控制在自己的手里。由于我国经济能力的增长,改革后的政府实际控制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反而比改革以前更大了。特别具有危险性的倾向是,不仅政府和民众没有意识到由政府调控(其实就是配置)经济有什么不好,而且政府十分得意于自己能够把玩经济于肱掌之中,丝毫也没有想要让市场取代自己的意念。

  在法制建设方面,由于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和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10多年来我们移植了不少的现代法律。但是,我们基本满足于移植那些表面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律没有或者少有冲突的外国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表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直接冲突的法律问题却仍然不敢触及。譬如,计划经济中只有自然人,没有法人。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保障法人的平等地位以使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但至今却连像国有经济那样的法律地位都没有。国有经济虽然具有法人地位却因受宪法和现行许多法律法规的特别保护,受政府的庇护,常常可以欠债不还和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有,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政府对国民的基本承诺;给私有产权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这些涉及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关系的一些问题在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仍然不甚了了以至时有抵牾。

  至于价值观念方面,主流意识形态不仅故意无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进步,反对把市场经济当作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生产方式,而且一直在宣传中诋毁市场经济甚至于不惜将其妖魔化。

  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说明,由政府管制的计划经济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制度转变,一个明确的、理性的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开始。

  但是,理性化的市场改革的缺失已经给我们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制度不规范使国家公务人员的约束力弱化,那些占据社会有利位置的

公务员寻租现象越来越普遍。公务员灰色收入的增加,抑制了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和助长了改革的惰性。拖延经济转型期成为官员谋求个人利益的最佳策略。过渡时期被无限期地拉长,严重损害了一般民众的利益,特别使那些在改革中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的保障而又未能从制度上得到充分补偿的人和城镇中新成长起来却又得不到平等机遇的那一代人都感到越来越无法忍受,累积的社会矛盾在不断地增加,各个领域不规范和相互无法衔接的改革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都将使未来的改革成本放大和增加未来改革的难度。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不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而是改革滞后造成的。一个明确而自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距离我们似乎还很远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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