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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土地是新农村运动最具特色的中国话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0:20 新浪财经

  阿蒙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新农村”计划,旨在结合农作物补贴、减税和内陆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等手段,以提高农村地区的收入。媒体分析说,欧洲的共同农业政策是花钱让土地停产,中国则不同,中国的目标是保持尽可能多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以确保有足够的粮食。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够借鉴的经验并不多,必须走中国的特色或路子。

  保守估计,中国有8亿农民,从人口数量及教育水平来说,所谓“应该让农民进城,因为这是在农村实现规模经济的唯一途径”,其前提条件根本就不存在。目前,国内城市发展也存在着很多弊端,诸如收入差距大、就业压力大、金融业不完善等,大部分城市在依靠规模化生产(打造世界工厂和原材料低价输出),已经出现生产过剩和资源浪费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建造卫星城市圈,农村转城市),大批农村人进城很可能导致物极必反,带来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困境。

  然而,一个矛盾的问题出来了。

  让数亿人留在农村务农,无法解决收入不均,这已是共识。农村的可耕地太少,无法养活这么多人,而补贴传统农作物产量效率极低。无论是农民进城寻找薪酬更高的工作,还是工作岗位下乡去找他们,农民的未来大多都不在农业上。因此,“新农村”政策是促进这一转变还是试图阻止它,如何拿捏得平衡的确不易。其中,最难解决的则是土地问题。因为,农民之所以是农民,是因为农民依附于土地,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农民了!土地,是农民的民根子;土地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之关键!

  历史上,我国的土地改革大致可以归纳为三次,第一次土地改革是私有化,将地主私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第二次改革是土地合作化,是把农民的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第三次改革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次改革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集体所有,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我国基本上是这种框架,一直沿用到现在。

  对于近年引发诸多冲突的农村土地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陈锡文指出,新农村建设不会改变农村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会改变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会改变。其次,在完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基础上,要逐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征地制度没有彻底改革的目前,为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主要的政策措施有三个:

  第一是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第二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的安置和培训;第三是把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

  对此,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却有另一番解读:“农村稳,则社稷稳,农村固,则江山固”,中国的大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大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改革的积极想法是给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出售权和抵押权等一系列权利,从根本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农民可以自由出租、转让和买卖土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可能是把农民推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

  针对土地有关政策的改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日前表示,正在制定相关方案改革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规则,以保护农村居民利益不受开发商损害。这项改革将在对转为商用的农业用地进行补偿支付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据悉,在现行规则下,征用补偿金根据土地的农业价值来计算,这让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在把土地转为商用时,能获得巨额利润。杜鹰还表示,“肯定存在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中国现在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必须改革。”有专家主张,农民应该获得土地所有权,并获准与开发商直接交易,但官员回避了这种改革。之所以回避,在于担心耕地失去的速度太快或无序,对国家粮食安全将会构成挑战和威胁。

  在农村土地问题上的矛盾,其实最主要是源自对“新农村”的不同认知。有人评价“新农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值得称赞的,但该政策是“错误的”。“走出困境的唯一办法不是对农民进行补贴,而是一定要设法减少农民数量,”“所以我们必须让他们搬到城里去。” 如果照着这个思路,土地作为一个最敏感问题,政府迄今还不敢轻易触及,若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就会带来各种风险——城市居民现在可以买卖住房,但农村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还不能拿它们作交易,如果作交易农民就失去依靠,巨大的负担和包袱政府和社会都难以支撑。

  中央党校周天勇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农村土地的价值还不到城市土地的10%,而且还是保守估计。也研究人员表示,农村土地可能只值城市土地的2%。由此,这种差异成了腐败官员无法抗拒的金钱诱惑,他们占用农村土地,重新分类并卖出去,用于住房开发或建设工厂。其实,高层对此心知肚明,只是担心如果允许农民抛售他们的小块土地,将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失去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民事实上的“生物圈”。如上所云: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农民了。届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异”,其结果会是什么,此时谁也难给出明了答案。

  那么,在现有农业土地制度之下,即使大量的农民进了城,现代化的大农业就能顺理成章地出现吗?观点认为,如果不突破目前的农业土地承包制,那么,留乡种地的农民便不能合法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而进城打工的民工最终也会返乡,西方式的现代化大农场永远无法出现。所以,为了真正从所有权上保证合法的土地流转,而且在一旦农地受到征用时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必须实行农业土地的私有化。可是,人们的担心又出来了——万一农村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怎么办?没有证据证明,土地兼并一定会导致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相反,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食利阶层是一个最为腐朽的阶层。”也就是说,农业土地私有化的另一个结局又十分悲观!

  因此,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怎样进行更为变通的所有权安排,将是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极具中国特色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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