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力:中国创造必须要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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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8:57 法制日报 | |||||||||
徐家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在过去的近30年时间里,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球各个角落。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制造的产品大多都是低端的日常生活消费品,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并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低成本的劳动力贱卖。正如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生产出十二亿
中国创造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中国创造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中国创造首先要具备创造意识 创造意识就是创新意识,就是与时俱进,就是每天想着改变和革新。任何行为的产生都是意识在先,目前我们市场上之所以盗版行为横行,就是因为这些人不想创新,不想付出艰苦的劳动,模仿别人简单,模仿产品成本又低,就是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我们的反盗版呼声很高但收效不大。因为我们打击的是具体的行为,但头脑中不想创新的意识我们却打击不了,而这种不劳而获,或窃取他人脑力劳动成果的剽窃意识是我们建立中国创造的最大障碍。“偷书不算偷”是我们文化中最大的糟粕。我们只有做到人人以创造为荣,以盗版为耻,我们才可能建立起中国创造的大厦。所以说,中国创造首先的要求就是改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 第二,中国创造就是建立起科技创新的机制 要实现中国创造的理想,我们必须建立科技创新的机制,就是举国上下齐动员,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基层企业。建立起以科技为先导的制度和氛围,国家制定奖惩分明的法律法规,对重大发明贡献者予以重奖,对剽窃或破坏科技创新者予以重罚。从税收、出口、海关、资金、银行等等方面为科技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以制度保障的形式把科技创新纳入我们的基本国策。 科技创新绝不是发明者个人的事情,它是全社会、全国家的大事,科技创新单靠一、两句口号和一阵风式的运动是不行的,创新必须是一种制度,它是一个全民族进步的机制,是我们整个社会制度中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只有把科技创新纳入我们的社会机制中,我们才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完整有机的制度保证,促使科技创新成为整个制度创新中的最重要的一环。 第三,中国创造的法律保障就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强化 我国加入WTO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先后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诸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更符合Trips协议的原则,使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空前的完备和丰富,但问题是:在我们比较先进的知识产权立法面前,我们的法律实施还不尽人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们要想把中国创造建立起来并扶植下去,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的执行。如果我们只有美丽的法律条文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中国创造谁去搞?搞了又谁去保护?因而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强化与否是关系到中国创造能否实现的问题。 第四,中国创造就是要创造出自己的品牌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技术创新;二是品牌创新。在中国制造的环境中,我们的加工业主要是为品牌产品服务,尽管我们承揽了产品制造的绝大部分环节,但品牌却是用别的国家的,我们只赚取十分低廉的加工费。我们制造的产品占领的市场份额越大,这个品牌的价值就越大,但品牌价值的提升与我们加工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相反,因为品牌越来越响,为其加工的企业为了争得订单,相互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加剧,反而导致了加工企业利润的下降,这就是我们没有自己自主品牌的恶性循环。中国创造的内容在产品中就体现为技术力量,尤其是高科技含量,在产品市场占有方面就体现为品牌的名声和价值,我们要从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也包含着上述两方面的内容。 第五,中国创造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实现这个目标的战略及投入 从历史角度看,我们的祖先曾经有过许多中国创造,我们曾经辉煌过,但现在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和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就是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差距。我们已经成为制造大国,我们许多产品已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但我们真正创造出的东西并不多。 我们必须制订一个战略目标:这就是我们要创造出我们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层面、企业层面都要有战略,特别是企业必须有微观的战略和步骤。要加大研发的投入,研制出自己的产品,而不是一味跟在别人后面模仿他人。如果说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最大的区别就是产品研发资金投入的不足。比较可悲的是,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均无研发的制度安排,外国企业不仅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人员,资金投入十分巨大,比如,有的外国企业为了研发出一个新产品,动辄投入美元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周期也达数年,有的药厂为了开发出一个新药,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高达数亿美元,相比之下,中国企业如果没有具体的战略目标和措施,中国创造很难实现。 第六,中国创造就是创造出核心技术,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质量 据《人民日报》2006年1月13日报道:2005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到47.06万件,较2004年增长了34.6%;商标申请量达到65万件。这两个数据加在一起,位居世界第一位,也创了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历史之最。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世界第一,当然令人鼓舞,说明我国自主创新取得长足进步,同时也说明知识产权意识大大增强。 但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创新的“含金量”并不高。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全球第一这个骄人表象,掩盖不了我国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单纯的数量统计是我们传统的粗放发展模式所推崇的,在讲究集约发展的今天,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追求质量,尤其是应该发展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才是我们企业永远的目标。 创造与制造一字之差,其含义差之千里。我们所倡导的中国创造就是集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集体攻关,集中攻关,拿下世界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像神舟6号一样的世界级的领先技术,这种创造才有意义,才会有实效,才是真正的从制造到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