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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确保起点和过程公正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建言■武力

  近期国家发改委有关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调查所得出的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社会不稳定的评估,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在改革开放的27年来,在人民收入普遍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的情况下,为什么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引发如此强烈的普遍的不满,是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下面就从三个方面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收入差距扩大到如此程度,是在高度平均基础上短时间内完成的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多变的过程。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完成民主革命三大经济任务的同时,也确立了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基础上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的收入分配政策。1953年以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底,我国就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市,建立了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绝大多数就业居民变成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集体企业职工,其收入完全被纳入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体系和级别中。当然,还有大量的隐性收入和福利(如低廉的房租、公费医疗),以及毫无失业的后顾之忧。

  而在农村,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个体农民,经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平等的分配体制,由于人的体力差异有限,因此社员收入的多少,固然与其劳动能力和工作时间的多少有关,但是更大的影响因素是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本集体生产经营绩效,地区与地区、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很大。社员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有限的社会保障。就全国来说,还产生了一个较大的收入差距,这就是城乡之间的差距。自1961年严格实行了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以后,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就被国家严格限制,城市居民享受到大量的国家生活补贴。因此,分析改革开放以前的居民收入水平和分配制度,还应该考虑到国家、单位、集体所提供的隐性收入。

  总之,从1953年开始,我国选择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仅仅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我国所有制结构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几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也成为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甚至惟一的方式。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工资改革,对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统一改革,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取消了以前的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现了多种工资形式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使全国工作人员的工资形式趋向统一。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分30个等级。在企业统一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企业工人分8个技术等级,一般实行八级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18个等级。同时,根据各地区物价和生活水平,规定了11个地区类别。也就是说,只是根据各地的物价和生活水平不同稍有差别外,全国的城市居民工资标准几乎是一样的。此后,从1956年直至1978年,只对工资进行过数次微调(据不完全统计为七次,其中四次为工资升级,另三次为降低工资标准),之所以称为微调,因其是局部的和程度低的。

  导致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是工薪之外的要素分配和部分人失去劳动机会

  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微不足道的城镇个体经济。因此从收入分配方面讲,农民除国家允许的有限的家庭副业外,以工分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城镇职工的收入来源则是工资和国家及单位提供的福利和隐性补贴。但是,这种单一的按劳分配格局,在改革开放以后很快就被打破了。首先是城乡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他们的收入包含了劳动、经营和资本三个要素收入。

  在我国经济由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化。

  市场经济按效率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合理拉大的基本原因。目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允许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个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竞争环境的差别,以及个人禀赋的差异,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始终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既包括经济体制由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转轨,也包括工业化带来的由落后的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还包括与上述两个转型同时发生的包括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社会转型。这种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在新旧体制衔接方面出现漏洞和暂时无法界定领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同时为增加收入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和领域,这些都为社会收入分配方面产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例如上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导致的“官倒”现象,90年代以来的股市、房地产、国有企业改制所导致的“暴利”阶层;因税制不健全和征管不力(成本太高)导致的“合理避税”和偷漏税行为,以及贯穿整个改革过程的“以权谋私”、利用国家资源和垄断行业谋取集团和个人收入的腐败或“搭便车”行为。这些都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来源,不仅有正当的要素收入、经营收入、风险收入、利息收入等,还有许多灰色收入和违法违规违纪收入。其中引起老百姓强烈不满的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的“寻租”行为;二是利用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权贵私有化”;三是企业主违反劳动法,依靠压低、拖欠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方法牟取暴利。这些都属于非法收入。

  在上述少数人收入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增加的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仅有大批原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或失业(包括工龄买断),而且在职的职工也失去了过去所拥有的隐性收入和社会福利,如教育、医疗、住房的低价供给。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城市里有一个产业后备军,加上中国的人口压力,完全依靠市场经济机制是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因此,除农村外,城市也同样存在着大量不能充分就业的人口。这样一来,在少数人收入暴增的同时,也有少数人的绝对收入虽然增加,但必须支出增加得更快,从而陷入新的贫困中。其实,上述国有企业工人因破产、结构调整或因减员增效而下岗或失业,更多的原因不是这些职工本身的不良表现,而是过去的体制或者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或失误导致的,后果不应该完全由工人承担。

  关于缓解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三点建议

  要缓解这种收入差距过大化的问题,首先需弄清楚其产生的原因。我们知道,市场机制、法制不健全和政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是收入差距过大的三大原因。因此要对症下药,我建议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采取有效对策。

  一是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尽可能地杜绝非法收入,特别是杜绝国家公务员的“寻租”收入,私人侵吞国有资产、资源和收入;企业主非法获利。

  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尽可能消除依靠权力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行业或者限制别人进入而获取高利的妨碍公平和自由竞争的行为。

  三是打破“市场经济万能”的神化,充分发挥政府弥补收入分配方面市场失灵的作用,通过实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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