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应当建立一种广义的分析方法,适用于社会网络内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可推演出任一局域网内的任一种类的均衡。
博弈理论家们重写经济学的运动,历经15年,已接近终点,却仍未见到在博弈论框架
内重新建构起来的令人信服的供求分析。如此尴尬,也难怪张五常教授多次撰文对博弈论解释框架及其可否融入经济学表示怀疑。
就理论的初衷而言,博弈论不同于供求分析,它旨在分析具有行为不确定性和利益冲突格局的各种可能情形。所谓“各种可能情形”,以“均衡”为判据,其数目较“全体逻辑可能的情形”的数目少得多——因为逻辑可能的未必是均衡的,但仍远比“可能观测的情形”的数目多——因为均衡的未必是可观测的。
马歇尔提出的供求分析方法,基于他对现实市场经济的观测,就局部分析而言,十分好用,就整体分析而言,如希克斯指出的,其逻辑假设太强,未必好用。我的感觉是,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很不完善的情境内,由于缺乏对制度的分析,供求分析方法以及它在“一般均衡”情形的拓广,就非常不好用。不得已,在马歇尔教授的经济学解释之外,我更喜爱张五常教授的经济学解释。
实践与理论不能总是并行不悖,理论的发展不应总是取决于实践的需要。于是,博弈论不管它自己的命题是否“可观测”,径直朝它喜欢的方向走了几十年。沿着它自己选择的路径,阴错阳差,但多半是受到上世纪30年代以兰格和勒纳为一方主将和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另一方主将的那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效率”的大论战的影响,从博弈论传统内演化出一套制度分析方法。今天,这套方法被称为“机制设计”,这名称有些误导,我们凑合着接受了。
在与阿罗共同探讨“一般均衡的稳定性”问题的同时,霍尔维兹在1945~1973年间发表了若干篇探讨博弈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的文章。他的这些文章被今天的机制设计理论家们视为经典。顺便提一句,他的两位中国学生都很出色,其一是田国强教授,现在主持着上海财经大学的经济学研究,其二是栗树和博士,至1995年发表他那篇颇有影响的论文时(“a unified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and the revelation principle”,Economics Letters,vol. 49,pp. 335-343),仍任教于香港城市大学,现在是SAP中国首席代表。
在霍尔维兹为我们建构的分析框架内,首先,自由市场的一般均衡的存在性所需要的三项假设——每一个人的自然资源禀赋、每一个人的偏好、每一个人占有的技术性知识,是自由市场机制运行的“环境”——被定义为不能够被博弈参与者改变的全部因素的集合。
其次,在给定的环境内,博弈参与者们相互传递的市场价格、行动计划、威胁、贿赂以及关于偏好、技术、资源禀赋的推测……所有这些能够被博弈参与者们用来传递信息的信号的集合,被定义为“语言”。
第三,在给定的环境和语言之内,博弈者相互传递信息的各种可能方式的集合被定义为“反应规则”,从每一博弈者接收的信息到他的行为的过程的刻画,被称为“行动规则”。在给定的环境内,语言、反应规则和行动规则这三者联合界定了资源配置的“调整过程”。
最后,对任一调整过程的均衡状态的价值判断提供了“优化”的准则。既“不浪费”,又“公正”,并且满足某种意义上的“唯一性”的均衡,被霍尔维兹定义为“帕累托满意”。完全竞争假设下的市场及其一般均衡,通常不是帕累托满意的。
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内,如果我们专注于某一特定市场,并把这一市场之外可以导致这一市场的价格发生变动的全部因素都概括为需求和供给的参变量,从而被当作“变量”的就只是这一市场内的价格及其对应着的供求数量,那么,原则上(但不是必定)我们能够推演出马歇尔的供求分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位杰出的女性经济学家曾依此思路发表过一篇论文,重新陈述了“市场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规律。不过,这思路太繁琐,甚至有削足适履之嫌。
对于同一类商品,需求者之间有竞争,供给者之间有竞争。这两群体内部发生竞争,根据教科书经济学,是因为存在着所谓的“替代关系”——对供给者而言是此需求者用来购买此商品的货币与其他需求者用来购买同一商品的货币之间的相互替代,对需求者而言是此供给者提供的商品与其他供给者提供的商品之间的相互替代。另一方面,需求与供给这两群体之间的关系却是由“互补性”决定的,虽然教科书经济学对此保持沉默。推至广义,在社会网络的每一“节点”处,由许多路径链接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的集合,既包含着由互补性主导的关系,又包含着由互替性主导的关系。
所以,应当建立一种广义的分析方法,适用于社会网络内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可推演出任一局域网内的任一种类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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