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工商局收保护费背后的公权黑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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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孙立忠 在湖南省桃源县,县工商局今年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往年相比,数额莫名其妙的翻了几倍,其原因在于工商局把收费指标分解到了基层工商所,将收费罚款任务与工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挂钩,完成任务的就发满工资,完不成任务的就按比例扣发工资。有的工商所还对工商户收起了所谓的“保护费”,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所谓保护费,就是“我
收“保护费”,在人们的印象中,通常是黑恶势力才有的行径。但活生生的现实,却告诉人们,某些异化的公权力同样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其实,类似的情形又何尝少见,收“保护费”又何止桃源县工商局一家。在日常的经营中,许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都有这样的刻骨体验:不给哪个庙里的“菩萨”烧香都不行,哪个“婆婆”也惹不起,对于其张口要的钱都得乖乖奉上——讨价还价的余地当然也很大。某些乱收费虽然不叫“保护费”,但事实上交上这些费用起到的就是受“保护”、买平安的效果,不过,这种“保护”通常只是意味着免于被进一步滋扰。 能收“保护费”以及随意乱收费的都是强权部门,对其滥权行为,人们往往只能选择屈从,因为不屈从的后果会很严重,各种各样的麻烦会接踵而至。因为他们都有“合法”伤害权,想给你找点碴儿实在易如反掌。 在前不久安徽灵璧县交警敛财“食物链”被曝光之后,“食物链”一词近日正流行,桃源县工商局的所做所为,表明当地也有“食物链”存焉——县里表彰工商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得好,工商局长向全局各基层单位下达收费罚款的目标责任任务,各基层单位把任务分解到组到段,各组、各段又分解到每个工商人员,工商人员将手伸向个体工商户。而“保护费”则更是表明了赤裸裸的吃与被吃的上下营养级关系。 收“保护费”以及其他乱收费的广泛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乱收费已被某些执法者看成是理所应当的事,是大家共同信奉并执行的潜规则,如果有差别,那也只是手段、技巧、力度等的差别而已。 收了“保护费”,就会为违法行为说话、撑腰,这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讲?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在利用维护社会公正的权力去破坏社会公正。工商局带头破坏法律以及市场规则,沦为唯利是图的不法商人的同类,那其还有什么资格、权威来维持市场秩序? 更值得注意的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设置繁文缛节、增设有形无形关卡等现象,都与非要素收入有关,这些与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对市场经济起到的只是破坏作用。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提醒说,如果任其发展,中国经济会走上歪路,变成为畸形的“市场经济”国家。因为非要素收入的渠道一旦被制度化,既得利益集团会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任何制度创新都会遭到强有力的抵制。 显然,工商局之所以能收取“保护费”以及随意抬高收费数额,与个体工商户缺乏话语权及博弈能力是密切相关的。桃源县工商局随意提高收费数额有“红头文件”,收“保护费”则是心照不宣。对于“红头文件”的出台,理应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在制定时应考虑当事人可能提出来的反建议,并通过有效途径达成各方都可接受的条款。但如今的现实却是,“红头文件”的出台只是官方的单方面行为。对于收“保护费”之类,更是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很少能让责任人“下课”。 要让“保护费”退位,须让公权力归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