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消费货币化果真是公务用车改革的出路吗?不,货币化乃是公车改革的误区。一直以来,职务消费货币化被视为公务用车改革的出路,任建明教授不过只是老调重弹而已。这种观点,非但没有击中公车泛滥的要害,反而可能引发腐败或不公。公车私用的实质,乃是公权私用。用发放补贴的办法,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不能根治公权私用。从按官职高低的阶梯式补贴办法不难看出,公车的功能已经异化,要害在于依据官职而非公务需要,依然是特权的象征。公车改革最大的阻力,正是来自特权的抵制。用发放交通补贴来改革,并没有从
根本上取消特权,只是变换了特权的形式,即把拥有公车的特权,改换为拥有高额补贴的特权。这种“改革”因其缺乏法律的支撑,最终不可避免地将流于形式。
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实质是什么?面对现实,从已经实行货币化的地方看,“职务消费”已经异化为“权力消费”。为什么?因为确定货币化的依据是职务的高低,而不是公务的需要。结果自然是,职务越高,货币化程度越高,比如处级每月就高达3000元。显而易见,“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实质在于“权力消费”货币化。这样的改革,只能强化官本位,毫无疑问要遭到抨击。
其实,公务用车的消费,不是职务消费,而是公务消费。使用公车是公务需要,“公务”和“需要”,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公务活动支出,属于行政成本。将行政成本转化成“货币”进入个人腰包,结果是什么?成本和津贴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被混淆了,公、私之间的界限被抹去了,这就使化公为私得以实现。把行政成本变成个人利益的驱动力,以至于执行公务,还得在工资之外追加薪金,其效果无异于向不正之风乃至腐败让步。
公车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公务车回归到执行公务的本位。所谓“本位”,是指购置和使用公车乃公务需要。“公务”和“需要”,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公车私用决不仅仅是违纪,更是违法,如果用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追究,法制岂不被架空?因此,治理公车私用,当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用车贴去赎买。
一辆公车,得四十个农民养活,大约可办一所希望小学,解决近千贫困子女读完小学。果真要改革,我以为首先要确定公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即坚持公车办公务,走法制化之路。从国外看,那些对公车管理制度健全的国家,无一不将公车纳入法制化轨道。论其经验,要而言之有三,一是建章立法,将公车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引进公开监督机制;三是对违规行为依法惩罚。因此,要走出公车泛滥的无序状态,必须走法制化之路。法不立,车轮腐败之顽疾,终究难治。
文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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