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专栏互动 > 正文
 

朱述古:农民土地入股高速公路呼唤制度突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朱述古

  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广东省将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今年新增的298公里高速公路中,韶关至江西赣州、东莞至惠州高速公路(东莞段)将进行土地入股试点。据称,此举的目的是从制度上发挥土地使用效益,减轻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羊城晚报》1月22日)

  这是一条令人欣慰的好消息。时下,国家绝大多数重点建设项目都采取征用的用地模式,由政府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后用地。广东省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进行土地入股试点,是对现行征地制度的创新。不过我以为,在为农民土地入股高速公路叫好的同时,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围,以维护农民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按时下的土地征用政策,尽管被征地农民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可以达到年产值的30倍,但在种田效益整体不高的现实条件下,农民得到的补偿依然较低,且因为是“一锤子买卖”,被征地农民诸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难以排除。农民以土地入股

高速公路,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要素的应有价值和对农民权益的尊重,具有进步意义。但这种值得肯定的尝试却无法回避农民土地以什么价格入股、红利如何保障、农民与业主之间如何谈判及制度如何跟进等问题。

  众所周知,农民土地征用价格和政府征用后的出让价格往往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为支持重点建设牺牲了个人利益。那么,当农民以土地入股高速公路时,是按征用价格补偿,还是按政策征用后的出让价格补偿,抑或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可能在红利收入上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三种价格由政府说了算,还是由农民说了算,或者由政府与农民协商后确定,应该明确。

  同时,农民以土地入股高速公路,有收益也有风险。一般而言,入股分红应比获取征用补偿费用更为优厚,但高速公路既然属于经营性交通设施,就难免有经营上的风险。尽管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总量不足,经营风险并不高。但随着路网的完善和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甚至地质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高速公路的收益。高速公路出现亏损,入股农民就面临蚀本危险。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应对,农民的分红权益是否应有硬性保障,都需要有个说法。

  修建高速公路的资金投入非常巨大,农民以土地入股高速公路,只能充当出资额非常少的小股东。无论是政府投入还是民间资本修建高速公路,都存在如何保障农民股东谈判权的问题。因为高速公路是沿线征地,被征地农民是一个松散的群体。要使这些被征地农民及时准确了解高速公路运营,不仅需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尊重农民的知情权,也需要强化这些被征地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这方面,政府不能袖手旁观。

  因为高速公路的收益较有保证,农民一般都愿意入股。但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一种情况,一些收益上没有保证的建设项目,农民以地参股却并非最优方案。现实的情况是,如果入股收益远甚于土地征用补偿,就会更加反衬出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农民利益的受损;同时,如果入股风险远大于征用补偿,农民利益仍然没有保障。既然如此,是否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并把入股抑或征用补偿的选择权交给农民?

  如何对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对待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农民作为权益主体的问题。伴随着土地入股试点的深入,我们期待有关方面深入研究相关矛盾和问题,促使土地政策在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