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飞:谁最合适定居北京应由公平市场机制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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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5:39 新京报 | |||||||||
北京市人代会近日收到一份转交的朝阳区区人大代表建议,该建议提出,应对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1月19日《新京报》) 在公民迁移自由观念渐入人心的今天,提出这样明显“排外”的议案,定然无法博得舆论的好评。在现行的税收制度规范下,这样的议案与法律冲突,得到通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过,这条议案背后凝聚的传统思维模式还是非常值得反思。
该议案的提出者说:“北京本来就不是谁想来就来的,你说美国的哈佛大学,谁想进就进吗?我们现在说平等,说以人为本,但来北京定居是需要门槛的,不然谁都可以来了。”以“哈佛大学”喻“北京”,恰恰透露出一切“进京准入门槛论”者的思维定式———北京只有“精英”才来得。这种“精英论”认为,只要是非北京户口,除非是出类拔萃的人才,才能够获得定居“天子脚下”的资格。在“精英论”的支配下,管理者始终以挑剔的眼神看待外来者,通常指对财富精英、知识精英才网开一面。 值得警惕的是,在“门槛”政策日益遭到批评的今天,“精英论”正悄然发生着变异。在某些时候,“精英论” 又以“有用论”的姿态登场,并且极容易赢得掌声与喝彩。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放松对外来进京人口的限制,但理由是外来人口给北京带来了智慧、资金、廉价的劳动力,是外来人口缓解了城市人口老龄化危机,是外来人口优化了城市的产业分工……总之,降低“门槛”的原因是外来人口对北京“有用”。 “精英论”也好,“有用论”也罢,传递的都是同一种信息:“北京不是谁想来就来的”,除非你能给这个城市带来足够的好处。在这种传统思维模式之下,人不过是服务于城市或服务于另一些人的工具;这样的观念是对“以人为本”的最大悖逆。 我们总是要无数次重申同一个道理:选择到哪个城市工作生活,是公民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出生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权利的视角看,谁想来北京都可以来。当然,权利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能力上的平等,北京想进就可以进,但“定居”的确需要“门槛”。只不过,这道“门槛”不应该是公共权力制造的“权利门槛”,而应当是市场机制造就的“能力门槛”。 人们之所以涌入城市,乃是因为城市里蕴藏着农村所没有的各类稀缺资源。在人口流动过程中,充满着外来人和本地人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在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机制作用下,竞争者的个人能力是决定竞争结果的最主要因素。“进入北京” 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并非每个想“定居北京”的公民都具备定居的能力。“长安大、居不易”,在就业机会、生活成本等多种约束条件下,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会选择最合适定居北京的人。 事实上,我们一直是站在不公平的起点上讨论人口流动问题。户籍制度已经造就了“权利门槛”,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差异也制造出了“能力门槛”。当两个“门槛”并存且相互交织的时候,公平就距离我们越来越远;更何况,两种“门槛”都仅指向一个群体(外来人)。 哈佛大学人人可以报考,但并非人人都有能力考得上。北京人人都有权利定居,但并非人人都有能力定居。政府的职责所在,应当是尽可能打破“权利门槛”,实现机会均等;同时充分发挥“能力门槛”的作用,以规则平等保障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未来理想的状态中,“能力门槛”面前,无论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一律平等,大家在平等的规则下共同竞争,谁有能力谁就留下。 □毛飞(北京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