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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林浩:购第二套住房征高额不动产税当慎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5:54 红网

  在刚刚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在主题发言中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北京娱乐信报》1月16日报道)

  国土部官员的发言显然还是一种探讨,但是加征税费这种宏观调控思路在政府决策中却并不鲜见。这样的思路是否可行,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事情。笔者赞成房地产业的宏
观调控采取“增加供给、降低成本、破除垄断、鼓励竞争”的手段,但不同意采取加税的手段。对住房等民众私有财产进行征税,本质上是把老百姓的钱转移到政府口袋里。政府要施行这种转移,必须具备充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住房这种商品和很多种商品一样,同时具有“消费”和“投资”两种属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不能说住房只能用于自己消费,不能用于投资。公民买房子的目的无论是消费还是投资,都是他自己的权利。购买第二套住房就要课以重税,是只准你“消费”,不准你“投资”,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嫌疑。

  有人认为,征税有助于社会公平。这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或者说“铲平主义”的思想——因为有些人买不起房子,就不允许其他人买两套房子。真正的社会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机会平等,是罗尔斯所说的,包容了差异和充分顾及社会下层人们利益的平等。对于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社会下层人群,政府应该做的是给他们提供廉价出租房或者住房救济,而不是限制其他人的经济权利。

  有人认为,征税能够抑制投机,平抑房价。我们如果了解房价的构成就会知道,征税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至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至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至80%!而在欧美国家,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只占到住房价格的20%左右。我们常说房地产是暴利行业,其实真正从中获取暴利的是地方政府。政府要平抑房价的话,为什么不走降低税费,让利于民的道路,而要加重税收呢?

  更何况,对两套以上住房征收重税,买房投资的人就少了,可供出租的住房就会相应减少,租房住的人选择余地小了,就要付出更多的租金。征税看似会帮助穷人,结果反而加重了穷人的负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加税行为都将抬高市场成本,政府得益的同时是消费者埋单,期盼“公平”的民众并不能真正得到好处。

  我们不应忘记,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就,都是在放开政府管制,为民众提供更多的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取得的。目前商品价格仍能保持“坚挺”的行业,恰恰是还存在政府管制的领域。就

房地产业而言,土地这一市场要素就基本控制在政府手中。
宏观调控
不应该只盯着价格这一环节,而应正本清源,走放权之路,让市场来主导资源配置的最终方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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