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从终结限小政策反思公共政策的取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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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6:58 红网 | |||||||||
备受争议的“限小”政策即将走向终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新一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宣布:“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见新华网1月4日) 近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当公共政策可能对自身的利益产生影响时,在缺乏相应制度的刚性约束的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者常常会从自身的角度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或执行施加影响,使公共政策朝有利于个人和小团体的角度转化而侵犯公众利益,从而将公共政策异化为“私人政策”,事实上各种各样“限小”政策的出台,就是把公共政策异化为“私人政策”的表现。 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这种侵犯公共的、社会的长远发展利益,影响社会的长久和持续发展的政策已越来越多地受到公众的关注和抵制,开始反思其后果和所付出的代价。人文关怀、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已成为衡量公共政策合法性的价值取向之一。笔者以为,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权威机构的政府必须从把握社会发展走向的角度出发,从理性的角度预测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公共政策来引导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做到既注重现实发展的需要,也考虑社会未来的长远利益。 社会的发展和道德取向总是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促进大多数人的发展,这一点在现代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终结“限小”政策表明政府正在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大多数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自己制定公共政策的宗旨。 此外,当下的公共政策还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从平等、自由和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除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外,还应考虑或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这些群体由于自身的原因,其利益往往容易被忽视,不被重视,这不仅有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也违背了平等这一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目前在我国,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的重新分化和分配,弱势群体的生活正在受到影响,他们作为国家改革政策的利益受损者,理应得到国家政策的关怀,政府应通过公共政策建立合适的机制,作出一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以服务于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增加他们社会和经济地位上升的机会,由结果公平向机会公平转变,因为提供机会远比提供面包更能促进一个人生存与奋斗的动力。 但愿终结“限小”政策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关乎公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反思! (作者: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