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劳动力价格优势丧失了 社会就进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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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29 燕赵都市报 | |||||||||
朱四倍 “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将在5至8年之后消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华如兴的判断,为备受关注的“中国劳动力价格优势正在丧失”说投了赞成票,也印证了德国纽伦堡调查研究中心所分析出的结果———中国劳动力价格优势还能持续3至5年。(见《北京现代商报》1月4日)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有专家分析,这是由于中国的GDP一直保持在7%-8%之间,工资相应增长是正常的。换句话说,劳动力优势离我们远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趋势。面对这种现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正是在这种不同看法的背后,我们可以看清劳动力优势的本质。 众所周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向被视作我国特殊的“比较优势”。而且低成本一直是我国许多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不少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利润,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拼命压低成本,其中压低工人工资是最简单、也是最奏效的方法。可以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支撑“中国制造”低价的基础。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低廉的劳动力优势取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承认的正当性。但是这种正当性,笔者以为是以被遮蔽的底层权利和尊严为代价的。 正因为如此,劳动力优势离我们远去是一种进步,更是对个体权利和尊严的维护,尤其是对底层公民来说。事实上,从深层次上说,所谓的劳动力优势并非一种真正的优势。有研究表明,我国虽然有超低的劳动力价格,但如果考虑生产率因素,美国的劳动力成本仅仅相当于中国的1.3倍,日本相当于中国的1.2倍。而与韩国比较,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甚至比韩国还高20%。这意味着我国用相当于美、日将近1/25的微薄工资换来的仅仅是非常微弱的劳动成本优势。因此,被津津乐道的劳动力优势终究是一个肥皂泡,是对公民权利和尊严的伤害。 人力资本理论告诉我们,劳动力价格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而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价格并非市场单一发挥作用的结果,相反这是一种人为的制度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被当作一种纯粹的自然资源在使用,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但没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没有各种福利保障,以致有人得出了如下结论:在我国,呼吁保护环境是合法的,而呼吁保护劳动者权利事实上是不合法的。有关调查证明了我国工人的处境,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援引一份珠江三角洲地区务工者收入的调查资料时发表感慨,该地区民工的月均工资“只够一天吃四碗炸酱面”。 我们有理由认为,所谓的我国劳动力优势,漠视和偏离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价值追求、人性的需要。历史证明,只有保证和促进所有公民的权利得到公正平等的发展,才能真正持久地保证和促进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从而最终较为稳妥和谐的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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