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廉洁承诺能否成为医药购销的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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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3:42 红网 | |||||||||
如何扼制药品购销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这是公众关心的热门话题。宁波市卫生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规定,凡是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79家医疗机构、82家企业及中标人必须先在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上郑重签字,然后才能签订购销合同。这份承诺书共有五项承诺,如第二项承诺是,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索要、收受医药回扣等好处费。据悉,这次在廉洁承诺书上签字的161家单位名单将分别报至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和市检察院。今后,该市卫生局将联合市纠风办、市检察院严密监督它们
这种医药购销要先过“廉洁承诺”关的做法,确实让人眼睛一亮,据省卫生部门证实,此种做法在浙江省卫生系统还是首次。宁波市第三医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举给医药购销上了紧箍咒。紧箍咒的神奇妙用,凡知道孙悟空、唐僧故事的人都有数,那是老龙王专门送给唐僧制服孙悟空的管理法宝。孙悟空不听话,唐僧一念紧箍咒,悟空就痛得在地上打滚,就得乖乖地听师傅的话。此法百试不爽。那么医药购销要先过“廉洁承诺”关的做法是否也真能起到紧箍咒的作用呢? 我注意到,在承诺书上签字的都是各大医院专门管药的有关负责人,还有医药公司和企业的负责人。双方都保证要遵守承诺,杜绝医药回扣。问题是,这道紧箍咒只戴在签了字的有关负责人头上,对医生和药品经销人员到底具有多少约束力还很难说。廉洁承诺是一种个人的道德行为,谁承诺了谁就得负起恪守的责任,但无权要求别人遵守你的承诺。法律可以强加于人,道德则不能硬施于人,所谓“己所不欲,忽施于人”是也。而广泛存在于医生和药品经销人员之间的药品回扣问题,则都是发生在个体间的地下行为,他们的觉悟会高到把领导的“廉洁承诺”当作自己的承诺来信守吗?大可怀疑。 所以说,“廉洁承诺”除了能给签字人一些约束外,其积极意义只在于院方和药企方有了对下属员工进行教育的借口:我已经代表单位签订了“廉洁承诺”书,大家都应自觉遵守。至于员工能否把你的承诺当回事,还不好说。我说过了,这毕竟是你个人的道德行为,别人乐意遵守就遵守,不乐意,你又能怎么样?你药企负责人签字后信誓旦旦地说:决不向医院医生行贿!可你要给经销人员下达指标,如完不成任务就要扣奖金,在药品购销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他们真会因为你领导的一纸承诺甘愿忍受药品销不出去的苦恼?医生也同样,他喜欢多开哪类药是他的权力,私下里与药贩子达成的猫腻谁管得着? 当然,有承诺总比没承诺要好,这项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扼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关键要看“廉洁承诺”能否从单个行为转化为集体意志,纪检监察部门能否将监督进行到底,并且对那些违背承诺的单位能否使出处罚的“杀手锏”——若有一项承诺被违反,将自愿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接受执法部门的其他处理。如此,“廉洁承诺”当真就能成为一道紧箍咒。 (作者:王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