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局昨下达“逐客令”,江苏中厦集团公司等6家外地入青企业,因不及时排查和上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昨被清出青岛建筑市场。(2005年12月26日《青岛早报》)
据青岛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部署,市建管局早在2003年12月11日就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展开认真排查。而江苏中厦集团公司等6家
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未按时排查和上报。两年多过去了,市建管局对这6家企业做出通报批评,但这6家企业至今仍未对企业自身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展开排查,直接影响了青岛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度。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市建管局决定下“逐客令”,将江苏中厦集团公司等6家外地入青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六家企业不管有什么样理由,但由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不能够及时排查和上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尤其是在通报批评的情况下,仍然是我行我素,不把及时排查和上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当回事。那么,在日益规范的市场化面前,如果有个别企业或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就理应受到一定的制裁和相应的处罚。
事实上,这些年来,尤其是在一些建筑行业里,那种多年对农民工工资一直寻找种种理由拖欠不还的行为,有时表现得是非常严重的。像这种历经两年都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企业,就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成为引发社会矛盾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也许,对于外地进入青岛的企业来讲,模范地执行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配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仍然是企业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同样地,作为本地建筑企业来讲,也理应一视同仁,那就是要一样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的地方,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是毋庸置疑的。
由此可见,真正地要解决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仅仅就问题解决问题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来考虑。青岛市建管局从解决这六家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入手,把解决农民工工资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挂起钩来,与企业自身在一个城市的存留发展直接联系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全新的创举。这对于规范青岛市的建筑市场行为,尤其是对于其他行业来讲,也具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在我们看来,企业只要是合法经营,不管它是青岛本地的企业,还是外地进入青岛的企业,如果都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妥善地解决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样会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否则,列入黑名单,被下达“逐客令”,也就再所难免。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在众多外地进入青岛建筑市场的企业里面,这六家企业毕竟是极个别的少数,绝大多数企业还是能够依法办事,为青岛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一点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况且,这六家在青岛的建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而被逐出青岛的建筑市场,并不是对那些个外地进入青岛建筑企业的歧视,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行为。可以说,建筑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丢掉在一个城市的发展机会,并被逐出这个城市,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同时,由政府作出如此严厉处罚的行为,在全国来讲,尚属首次,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得到及时地、足额地发放,无疑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作者:王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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