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官员问责不能止于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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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3:13 新浪财经 | |||||||||
廖祖笙 因11月6日发生3家石膏矿连片塌陷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河北邢台县政府县长田德荣申请辞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并于近日获得邢台市的批准。除邢台县县长引咎辞职外,该县主管副县长、邢台市安监局长、主管副局长均提出引咎辞职,均获得批准。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指出,官员引咎辞职,是建立责任
类似报道近年频现报端。哪里出现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哪里兴许就有官员引咎辞职。把官员引咎辞职当成建立责任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笔者以为很可能走向愿望的反面——责任链的末端一再出现的是引咎辞职,日久反而易给人带来这样的心理暗示:作一名昏官、混官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引咎辞职。 铁打的官场流水的官,就是没有引咎辞职一说,头顶乌纱对官员来说也是暂时的。玩忽职守最坏的结果不过是提前摘掉了头顶的官帽,这能从多大程度上提高官员的责任意识?官员问责止于引咎辞职,对有些人来说这板子打得偏轻。如果有官员厌倦了仕途生涯,有心作富贵闲人,那么这样的问责于之不过是隔靴搔痒。 引咎辞职不应是悬在中国官员头顶终极的问责利剑。对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早如是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矿难连年发生,矿工死亡人数达数十人、上百人的个案屡见不鲜,可时至今天,我们看到几个官员因为被问责,而在大墙之内扪心反省? 任何法律条文一旦制定颁布,就当成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准绳,官员也概莫能外。对于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邢台县从未下达一份执法文书,玩忽职守铁板钉钉。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的损失还谈不上重大吗?报道把此事件背后的官员引咎辞职升格为中国官员问责制日趋健全,多少有牵强之嫌。 官员问责不能止于引咎辞职,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不能一再作壁上观!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