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陵: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 是不是一句空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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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46 燕赵都市报 | |||||||||
“2006年全国煤炭订货会领导小组征求意见会”传出消息,煤炭价格将彻底市场化,政府将不再干预。 “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意味着什么?媒体告诉我们,这将意味着,目前中国惟一保留下来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订货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倘若订货会真的从此退出历史舞台,那肯定是好事。取消订货会,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真正落实企业协商定
但是,细细一想,却又颇觉“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发改委高官已经明确表示,放开煤炭价格,“总的原则”是以“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为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出现市场电煤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就可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这意思很明白:政府的不干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市场电煤价格不发生剧烈波动。 但电煤价格保持总体稳定,是一个难以度量的空洞概念,什么样的价格变动才是不“总体稳定”,什么样的电煤价格波动才不是“剧烈波动”?谁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依笔者看,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之说本身就是既违背市场规律,也违背自然规律。只要市场真正放开,就不可能有价格的稳定,尤其在淡、旺季和煤矿因重特大事故而停产,出现较大供求落差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价格的剧烈波动也是正常的。而煤矿生产和电力生产也有一个周期性的波动问题,比如集中时段的设备大修,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的更换接替,都可能导致一时的煤炭供求剧烈变化,进而引起煤炭价格的剧烈波动。倘若政府也要以总体不稳定而轻易介入,频频实施行政干预,那全面放开电煤价格之说岂不是一句空话? 再说,煤炭与火电厂之间的价格博弈,本来就强弱势不对等。中国煤矿规模甚小是公认的事实,市地属国有、乡镇集体、个体种类煤矿以分散对火电的垄断;火电不仅是垄断经营,而且是耗煤大用户,在与分散的煤矿进行价格博弈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再加电力与地方经济社会和民生直接关联,在电力紧缺的大背景下更是一个敏感的神经,远比煤炭有着更多的话语权。 煤炭市场总体供求平衡并非是煤炭市场化“条件成熟”的惟一前提;实现市场化尤其是资源价格市场化的前提,是必须建立起一个有着更细致、更严谨规则的公平市场。所以,要真正让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就必须推进相应的改革。首先就是政府回归本位,打破动辄行政干预的惯性,更多重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促成市场公平交易;其次,促成煤矿与火电厂建立价格协商机制,依据法律通过合同实行双向的约束;第三,加快电力体制“一分为三”的改革,破除电力垄断地位;第四,加快铁路建设和改革,打破铁路运输垄断和运力紧张这个制约煤炭购销合同兑现的瓶颈,促成煤矿要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数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结果只能是更多的行政干预,将煤矿置于火电和铁路两个垄断大佬的双重挤压之下,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阻碍煤矿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从深层次上种下更大的煤矿事故隐患。 李北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