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取消暂住证、推行登记暂住制城市的沈阳,拟于明年恢复“暂住证”的使用。这是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和向外界透露的,距离沈阳取消暂住证制度的2003年7月22日仅仅过去29个月。
2003年7月沈阳率先在全国宣布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实行零收费的免费申报暂住登记制度,媒体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可是,为什么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改革现在又走回头路了呢?
官方的解释是“政策上马比较仓促”,暂住证取消之后与暂住证相关的很多领域都还没有进行的改革,没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才导致改革走回头路。也有舆论认为,沈阳拟恢复“暂住证”与公安部相关精神要求有关———公安部希望通过一种新的全国统一的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的管理。
这些或许都是现实理由,但在笔者看来,真正的原因在于管理者的思想还没有真正转变过来。
作为国际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为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和方便社会治安。但是在我国,在户籍设计上还有更深的含义。简单说,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隐含着历史上人们对“游民”、“流民”的恐惧,对人口流动的深度控制。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它视“流动”与“迁徙”为异常情况,在设计上重点在于“防范控制”。既然如此,必然要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差别对待,于是“暂住证”就是顺理成章了。
沈阳警方支持恢复“暂住证”的重要理由是,取消暂住证后,因为外地人不能100%登记,已经给警方办案以及管理这部分人口带来了一定困难,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显然,这理由的背后仍然是防范控制的意识在作怪。
前不久,公安部官员透露我国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时说,“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这是我们最值得关注的一点,也就是说,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户籍管理理念的转变。“防民”思想不改,户籍制度改革就可能走弯路,“暂住证”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废除。
我们国家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也就是国民真正成为国家公民的过程,更是政府机关从管理国民转变为服务国民的过程。正是站在这样的历史高度上,我们可以说,废除包括“暂住证”制度在内的各种不合理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把户籍管理变成一种服务型管理,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制度文明建设。它意味着人口管理思路要经历一场现代化服务思想风暴的洗礼,意味着要彻底抛弃在人口管理思维上与数千年“防民”、“制民”理念的告别,也标志着政府与人民关系走向内在的互信。
只有在思想上实现“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政府改革才能真正成功,“暂住证”自然也才会真正废除。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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