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巍/文
近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巨大发展,也造就了一个个新的名词,个体户、下岗工人、民工、白领、蓝领、金领这些以前从未有过的名词在今天看来已是再平常不过了。大凡是新名词,我们一般会给他一个限定,比如民工,我们限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再比如下岗工人,我们限定为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是惟独对个体户,我们却没有明
确限定。个体户老板在成为个体户之前也许是多种身份,可能是下岗工人,也可能是民工,甚至可能是企业老板,可是在成为个体户后,谁也说不准他们这时候到底是个啥。正是利用这种限定上的不明确,一些个体户老板钻了国家政策的空子,也正是这种限定上的不明确,使个体户成为国家经济政策的死角,地位尴尬。
近期,湖北出现了大量身价百万的“下岗工人”,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减轻下岗人员创业初期负担,促进再就业,湖北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凭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零税费”。这本来是件好事情,对一些希望通过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来说可谓“雪中送炭”,可是武汉工商部门近期却发现,一些身价百万有房有车的个体户老板也摇身一变成为下岗人员,凭借领取的优惠证享受免税政策,钻了政策的空子。
其实,个体户冒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事件,湖北并不是个例,全国各地均有报道。可以说,只要有发放优惠证的地方,就会出现个体户冒领的情况。据了解,国家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也有明确的执行和认定程序,可是个体户冒领的现象就像一个毒瘤,任凭你采取何种办法,就是挥之不去、防不胜防。如果说国家规定下岗人员可以领取优惠证,个体户老板便可以自称“下岗人员”;如果说国家规定民工可以领取优惠证,个体户老板又可以自称“进城务工的农民”;如果国家规定企业老板可以领取优惠证,个体户老板说自己是“老板”,谁也不能反对。所以,究其原因,关键是国家对个体户的界定太过模糊。
个体户到底是个啥?谁也说不准。从高中政治课本中我们了解到,个体户是个体私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通俗称谓,早在多年前,个体私营经营作为一种私营经济就被政府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个体户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可是,对这个群体,我们到底如何界定,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如下岗人员、民工、农民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这个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回答。像这样基本界定的问题都没有解决,我们又怎么能奢望解决个体户冒领优惠证等具体问题?
个体户冒领优惠证事实上也折射个体户自身地位的尴尬。当国家规定下岗工人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可以获得免税优惠,当国家给民工、企业老板等其他明确的社会群体相关优惠政策时,个体户到底该怎么办?他们到底该站在哪边?到底是下岗人员、民工、还是老板?他们自己也说不准。可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个体户成为了国家政策的死角。
个体户冒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事件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但是首先必须给他们一个名分,我想如果能让个体户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群体,让个体户的地位不再尴尬,像冒领优惠证这样的小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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