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昨天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在中国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开幕式并作讲话。温总理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政府推进全民教育的原则立场。其中,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被继续列为重中之重。
发展全民教育,依中国之现状,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是抓住了当前的突出矛盾所在。我们认为,这样一个“基础性会议”放在中国召开,主办方可能暗含两层意思:一方面间接肯定中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施行以来推进义务教育的实际进展;另一方面,中国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依然多多。抓住了中国这个“大头”,方可以“点”促“面”。
近几年尤其是今年以来,中国发展义务教育重点是9年制基础性义务教育的舆论空间不断扩大。对其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讨论与批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态势。受现有财政体制左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背后存在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层级之间的复杂利益博弈。舆论的开放为中央政府争取话语主动、继而推行新的专项政令提供着显而易见的造势作用。
事实上,面对终结乱收费、全面实施免费9年制义务教育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的强烈呼声,政府一直在作出回应。今年以来,最显著的努力有两项:一是国家重点扶贫县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书本费、杂费已经免除,并承诺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这一做法;二是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进程大大加快。
无须讳言,政府的回应包括承诺离民众的强烈愿望,离普及并在此基础上使每个学龄儿童普遍享受公平义务教育权利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同一话题从法制建设切入,新《义务教育法修正草案》从内容到法律刚性虽有较大改变,但仍有许多内容迫切需要纳入法律条文。
以我们的视角,新《义务教育法修正草案》应当将设定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或叫基本办学条件作为修正案草案的重要条款。具体拟增的法条内容至少应当涵盖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设定以及工资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场地、校舍、建筑物、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具体标准);保持学校正常运转的生均公用经费等等。而且,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据立法进程安排,《义务教育法修正草案》有可能在下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作初次审议。鉴于义务教育对国家、对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也鉴于义务教育受众的广泛性和极大的“利益争取”和利益调整的牵涉面,我们向最高立法机关建议:全文公布该法修正案原文,变部门立法、关门立法为开门立法,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宁可推迟初审,也得把法条内容补扎实,强化法条刚性且易于日后施行时的可操作性。之所以特别强调设定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线,在我们看来,这是监督政府日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足与不足的一条法制保障线。
本文不想讨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分摊等细节问题,但认为很有必要着重分析在中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究竟是否缺钱的问题。客观地说,因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所致,缺钱在某些地区的确是个难题。但从全国的财政现状看到,国家承担免费义务教育的钱并不缺更不用说今年国家财政总收入将突破3万亿元,财政增收幅度连年大大高于教育投入增长。
既然总体上并不缺钱,这就涉及到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并切实专款专用的问题等等。进一步深究,这些问题又涉及到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层级的事权背后是责权利划分、资金使用的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难题,而核心的难题则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型的实际程度。说到“程度”,又直接受制于整个国家体制转型的快慢。所以,化解义务教育的一系列尖锐矛盾,如同化解其他急待化解的社会矛盾一样,无不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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