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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进城女青年纷纷休夫的经济学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0:44 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最近有一则新闻披露,进城打工的青年离婚率增加。据重庆市一些基层法庭统计,现在农村打工者离婚案占案件总量的六至七成。而在这些因一方进城打工引起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中,女方提出离婚的占绝大多数。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被人谴责的多是因富贵后而抛弃发妻的“陈世美”,因为在农耕社会里,女性是长期处在弱势地位的,她们多是被丈夫休掉,很少能主动要求解除自己的婚姻。而今,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女青年要求解除和老家丈夫的婚姻,当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些处在贫困之中又要失去妻子的农村男青年是值得同情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民工“离婚潮”未必不能看成是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女性获得越来越多平等权利的一种进步,尽管这种进步要付出社会代价。

  如那条新闻所分析的那样,一些民工的婚姻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尤其是部分女青年,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这也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第二个原因是因打工的女青年开阔了眼界,凑合婚姻瓦解。对追求物质享受或因和丈夫产生差距而要

离婚的女青年,用道德的大棒去砸她们是没有意义的,有谁说这些进城的女青年不能追求物质享受?难道她们天生就应该赚钱回家相夫教子?

  现代婚姻法的三条原则: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主,男女平等是核心。只有女性处在不平等的从属地位,才可能产生男子纳妾、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等诸多问题。而男女平等的核心又是经济平等。尽管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妇女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相比较而言,农村女青年的婚姻自主程度不如城镇女青年,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女青年经济上不如城镇女青年独立,相当多的女青年在娘家时,生产、生活资料控制在家长手中,出嫁后则控制在丈夫手中。尽管现在的女青年的婚姻已不可能完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她们多多少少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可是由于经济上不能独立,她们往往不得不屈服于现实,只要父母中意,对方家庭还可以,男的看上去顺眼就行了。这类婚姻实则就是凑合,并没有达到真正的“自主”。而传统农村择偶的标准很少,一个村庄男女婚配的范围往往不超过方圆几十里,同一个地方的不同宗族,往往有着几百年的相互通婚史。彼此之间拐弯抹角都能找到亲戚关系。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和静止的环境里,大多数婚姻是比较稳定的,因为没有强大的外部因素冲击。

  可当农村青年大批进城务工后,这种静止被打破了。在适应城市生活方面,农村女青年比男青年更有优势。我留意过身边的进城农村青年,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大多数女孩子很快就学会普通话,且穿着打扮洋气起来,而许多小伙子好几年仍然乡音未改。在城市文明面前,同样来自农村,男青年反而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强”“弱”的角色互换产生的后果是,女性的择偶范围更广,婚姻的自主权更大。打工的男青年在婚姻上陷入了更为残酷的“优胜劣汰”境地,过去在农村社会中对婚姻有一些影响的因素,如家庭殷实状况、家族以及父母的声望等等几乎不存在,只有一个标准,你个人是否有吸引女性的能力和经济实力。这就出现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村男青年娶不上媳妇,进城女青年则“攀了高枝”。而那些已经在农村结婚的女青年,由于进城后个人的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很容易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对这样的女性,岂能仅仅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这类大而化之的办法所能解决的?

  (作者系《法制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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