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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木:穷人有穷的权利 不要强逼着他们致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11 燕赵都市报

  在这个伟大的创富年代,发展主义甚嚣尘上,创富热情被推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从私域到公域,“致富”几乎与所有美好的词汇联系起来,成为压倒一切的强势话语———任何一种极端化了的思维都包含着侵略性,“致富”同样如此!“致富”压倒一切,以至到了不得不强调“穷的权利”的地步。

  一个每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多的县级穷市,竟然上马了7个亿的“豪华搬迁工程”—
——这是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甘肃省玉门市采访时发现的丑闻:为了“带领人民奔小康”,该市领导大笔一挥上马了7个亿的搬迁工程,又是建星级宾馆,又是修豪华广场,又是上马豪华办公大楼……但因为“年收入只有1亿多的财政”供给不上,许多工程陷入了“烂尾”困局;由于是小县城,许多豪华设施根本没有用。(11月21日《人民日报》)

  可以想像,在这些“豪华工程”的拖累下,公共品供给将陷入恶性循环,教师工资如何发,义务教育如何保障,社会保障如何跟上?原本就非常贫困的百姓生活将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以“致富”之名,使老百姓陷入更加贫穷,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越来越流行,所以不得不强调“穷的权利”。

  穷的权利,首先是穷人在发展中“跑得慢”的权利。如今在许多地方流行一种“大踏步奔小康”的新大跃进思想:不管自身财政状况如何,不管老百姓的发展能力和承受力,不管老百姓改革承受力的差距,只顾头脑发热地对照“小康理想”的标准整齐划一地规划宏伟蓝图,动辄上亿元工程,动辄圈地拆迁,财力较厚的地区和人尚能承受,那些穷人哪经得起这番折腾?

  基于弱势的发展能力,穷人在发展中应该有一种“跑得慢”的权利的。比如,他们只住得起贫民窟和老房子,应该容忍他们的这些需求,可如今许多

城市建设的推土机首先铲平的就是这些,逼着穷人“大踏步发展”,逼着他们“致富”,这种拔苗助长只能使他们陷入更悲惨的生活境地。

  穷的权利,然后是一种“不至于变得更坏”的权利。穷的生活境况,意味着应对变化时的脆弱,穷人的脆弱“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一般人遭遇挫折时还有回旋空间,而温饱线上穷人的生存和发展回旋空间是很小的。基于这种脆弱,所以穷人任何一项改革中必须获得一种底线的权利承诺:改革至少不会使自己的状况变得更坏。也即罗尔斯说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拆掉他的贫民窟,圈走他的土地,能不能担保他的生活“不至变得更坏”?显然,很多地方的发展规划,缺少对这种“穷的权利”的承诺。

  穷的权利,最后还是一种“福利合宜”的权利———这主要是一种群体权利,尤其是贫困市县的群体。比如贫困县的老百姓,他们对于公共财政的流向享有这样的权利,即公共财政首先要满足老百姓对温饱、教育、医疗、安居、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品需求,然后才能依次向上推进,最后才能是广场、办公楼、宽阔马路之类的建设。在贫困县首先上马豪华工程,这是一种非常不合宜的福利安排。

  穷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型的底线权利。如今在我们的话语中,关于“致富的权利”强调得太多太空太泛太不节制,很多时候异化为伤害弱者的借口,为抗拒这种伤害,我们不得不强调“穷的权利”:对那些跑不动的人,我们既然还没有找到让他们变得更好的法子,暂且尊重他们的穷吧。

  东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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