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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军:还有多少政府越权收费项目没有取消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5:09 红网

  淮安市金湖县日前取消了31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被取消的31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有11项属于越权立项收费,如国土部门收取的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收费、征地拆迁代办服务费,教育部门收取的幼教管理费、初中报名费、成人中专毕业生审定费,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社会保险证挂失补办费等。(11月14日《扬子晚报》)

  我们知道很多行政事业收费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在过多过滥行政审批条件
下对行政公权的有偿使用。这种“公权有偿使用”现象,不仅容易造成公权滥用,工作效率低下,行政成本增加,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减少行政审批,取消或减少行政事业收费更是大势所趋。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各地政府纷纷宣布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次淮安市金湖县取消了31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应该是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前提的。我们知道,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审批就意味着收费。审批太滥且缺少规范,更是权力寻租的开始,从而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淮安市金湖县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应该得到赞赏。但是笔者却有许多疑问,即《行政许可法》施行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越权”的收费项目?清理取消这些牵涉到基层老百姓生活的教育、劳动保障以及

社会保险等乱收费项目,动作为什么这么慢?看来,我们对各地清理和取消越权审批行政项目情况还不可盲目乐观,对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现象还不可掉以轻心。

  此外,对已经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或者正在清理还没有取消,或者仍然抱着某些审批权不放、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地方,笔者还有几点实实在在的希望和建议——首先,按规定应该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应该监督到位,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坚决执行;其次,依据法律法规应该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向社会公布,做到收者有理缴者有据,双方明明白白;再次,凡清理取消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借任何理由恢复收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此制定惩戒条款,杜绝误国害民的“乱收费”死灰复燃!

  (作者:贾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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