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医疗制度不能成为弱肉强食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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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0:27 红网 | |||||||||
目前卫生部正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医疗,这也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将是我国医疗改革目的所在。而基本医疗有明确概念,那就是应该覆盖90%人群,至少负担一半医疗费用,卫生部正在讨论的方案中,将提出如何逐步实现这一目标的步骤和方法。(见《信息时报》11月3日) 目前,我国城市困难群体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还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我国医疗卫生的现实,是一个很值得反思的问题。大体来说,目前这种现实,主要有两种自我辩护方式:一是外力决定论,即认定这种结果源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整体安排。二是发展代价论,即认定在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总有人要为社会发展付出代价,把农村医疗排除在体制之外,是不得已的选择。这两条理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医疗卫生的现实,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具体说,体现着三个层次的利益斗争:第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让谁做出最大的利益牺牲?对此,城乡社会双轨制的利益规则是让弱者更多为社会发展做出牺牲,农民看病困难是牺牲弱者利益的具体表现。第二,怎样使用公共教育资源能产生最大的效益?对此,城乡双轨制选择了城市利益优先于农村的结果。第三,在医疗资源短缺的背景下,谁可优先享有?对此,城乡双轨制选择了马太效应,即让优势群体优先享有。这两种利益安排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强调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是弱者不在场的利益博弈,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安排,违背了公共制度安排的基本伦理精神。 从制度正义的标准看,尽管城乡医疗的不同制度有诸多辩护理由,但它缺少公共制度必备的正义思想,这是根本无法辩护的。因此,废除城乡医疗双轨制度,将是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而从我国现在医疗改革在政策选择上的五个原则来看,我们正在追求一种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改革。它强调优待弱者,这是考验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体系是否正义的基本标尺。只有不断提升公共医疗体系的公正水平,努力为所有国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医疗卫生,并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照,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才称得上是合理的和良好的制度。因为在现代社会里,公共制度不应是弱肉强食的制度,而应是公平正义的制度。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所官:“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与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期待医改成为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改革! (作者: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