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日前,《南方都市报》一则关于深圳将限制外地生入学的报道,使深圳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事实上,这个问题过去多次被提起,也不仅发生于深圳一地,深圳的做法自有其苦衷。
深圳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解决外地生入学的压力非常大。当地有关部门统计表明,在深圳生活的人已达到1200万之多,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16万余人。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的严重倒挂,导致根据户籍人口规划的教育基础设施,不可能满足所有在深圳适龄儿童的需求。
实事求是地说,深圳市限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不算太高。据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外地学生在深圳就学,必须严格按照“1+5”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凡年龄在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如果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恐怕将会有相当多外来人口子女上不了学。
有人说受教育权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而不是人们为一个地方做出贡献而得到的。这是对的。但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在义务教育上的责任划分还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义务教育的绝大部分成本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和公民承担了。
我们也要看到,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是人口流入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流入人口都是当地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就应该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另一方面,这些孩子大部分最终都会在城市定居下来,如果他们的教育被耽误,影响的是这座城市的未来;即使这些孩子最终离开这座城市,但其他城市如果也如法炮制,别的地方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孩子也会流入进来。在一个自由开放的流动社会里,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关起门来“管好自己的事”就万事大吉。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前提认知。
当然,如果我们一味要求每个城市满足任何居留该城市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不考虑当地的条件和能力,也不切实际。深圳今日在义务教育问题上的困境,很大程度上缘于过去落后的户籍管理体制,以及在户籍人口基础上进行规划的落后的教育管理体制。今天的压力,并不是一夜之间突然形成的,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
这就迫切要求各地方城市政府建立起真正以人为本的各种管理体制。从今日的“深圳困局”中,中国各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管理者应该未雨绸缪,吸取两大教训:一是必须建立起现代户籍管理体制;二是各项公共服务必须打破以往僵化的户籍限制,着眼于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人口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户籍人口。否则,给自己带来的被动会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包括深圳这样一时难以全面解决流入地人口子女入学的城市,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限制“外来人口”的孩子入学,而是考虑如何打破教育垄断,让各种教育力量一齐迸发,满足各种层次、各种需求的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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