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可以毫不费力地支付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超生已经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媒体也因此将他们称之为“超生新贵”(据11月6日《南方日报》报道)。
在我看来,我们从“超生新贵”现象中,能够解读出的一个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在中国贫富差距已经跃居世界前列的情况下,用“经济杠杆”作为落实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其效果已经被大打折扣,同时还有严重的副作用,需要对此进行整体反思。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只要比较一下“超生新贵”和“超生游击队”的不同命运就知道了。同样是超生,由穷人组成的“超生游击队”为超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极端贫困的、颠沛流离的生活就是对他们的惩罚;但“超生新贵”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超生罚款对他们来说,很可能不过是九牛一毛,对他们的生活质量毫无影响。而支付了罚款之后就可以合法地拿到“准生证”,所以这实际上等于是对他们的奖励。同样触犯了基本国策,后果却天差地别,这能说是公平的吗?
实际上,盲目地依赖经济杠杆作为调节手段,并在各个领域里普遍使用,已经导致了许多类似严重后果:比如风景名胜的游客多了,就涨门票,结果是把穷人拦在门外,富人却鱼贯而入;春运旅客多了,就涨车票,结果穷人不能回家过年,富人却畅通无阻;教育能力不足,就涨学费,结果大学变成富家子弟的乐园,而穷人的子弟却被拒之门外;医疗资源不足,就涨医疗费,结果富人可以享受“超级护理”,而穷人就只能等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样长此以往,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理效应呢?
我想这一切在那些因为没有钱而感到寸步难行穷人看来,富人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连堂皇的基本国策在他们看来也变成了一道一抬脚就可以随意跨越的小门槛。他们所持的“生就生了,大不了交罚款”轻率态度,不正反映了他们对国家意志的蔑视吗?这样的社会当然谈不上和谐,甚至连稳定也谈不上。
从技术上解决“超生新贵”的问题,我想这并不困难,可以考虑参考征收累进税的模式,对不同的收入水平的超生者增收不同比例的“社会抚养费”,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增加刑事处罚。但如何在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里,在实质上而不仅仅是在程序上和名义上落实人人平等的原则,却还是一个有待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的难题。
郭松民,青年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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