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题:透视央企经济增加值考核带来的影响
新华社记者樊曦国资委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完善央企负责人考核办法国资委发布: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央企考核深度"变法"
国务院国资委22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宣布从今年开始,国资委监管的129家中央企业将全部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强主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意味着国资委对央企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从重利润到重价值的重大变化。长期以来,一些央企忽视资本成本,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有望由此改变。
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该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间的差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换而言之,一家企业如果不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就算其会计报表利润为正,对股东而言实际也是处于亏损状态。
此前,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而财务指标又以利润等绝对量指标为主,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扩大规模,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国资委综合局局长刘南昌告诉记者,推动应用以价值管理为导向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将强化央企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他表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有利于央企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央企增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有利于央企进一步做强主业;三是有利于遏制央企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
在原有的考核体系下,中央企业倾向于通过资本扩张追求规模的增长,往往会在盲目多元化的过程中减少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和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研发投入,忽视快速扩张可能带来的资产负债率高和投资回报低的问题。即使由于短期的快速扩张带来较高利润,但长此以往,却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提高发展质量,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告诫央企要慎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此次公布的新考核办法规定在计算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对企业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以此限制非主业投资,而对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则可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
此外,新办法还用了两条“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投入。一是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来计算考核得分。二是鼓励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对企业投入较大的勘探费用,按一定比例视同研究开发费用。
参与制定考核办法的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兼EVA咨询中心总经理殷明德表示,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后,央企从事非主业经营的活动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将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主业,加大对科技、产品和管理创新的研究投入,使企业真正实现做强做优。
新办法的实施将会使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排名发生变化。刘南昌表示,今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都要根据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结果来进行排名。经济增加值目前40%的考核权重还将在未来逐步加大。
殷明德表示,相对而言,经济增加值考核将对资源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带来较大影响。例如,一些资源垄断型企业在营销与市场推广费用方面的投入远少于制造型企业,其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某些非主营或非经常性的业务,如证券交易与房地产投资,以获取更多利润,但在实施新考核后,这些非经常性收益不仅对经济增加值没有贡献,还可能因占用了原本可用于增加主业的资源而导致经济增加值的减少,影响到企业的综合考核结果。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考核理念的转变和技术上的实施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积累了经验之后,经济增加值还可从业绩考核、薪酬激励逐步应用到企业战略规划、计划预算决策机制、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