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董事长兼总裁自述
很多人说我们阳光保险是“黑马”,意思是我们发展得快,3年抵别人10年。是不是“黑马”,我不好说,但是从一开始就在某些方面领跑行业,这是有具体数据支撑的:
2007年,我们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就实现利润2308.8万元,创造了新设财产险公司实现盈利时间最短的历史纪录,打破了财产险公司4~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纪录。
2008年1月23日,阳光保险控股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仅仅两三年时间就晋升为保监会直管的7家保险公司之一,成为中国保险业113家保险公司中的7个保险集团之一。截至2008年7月末,阳光保险集团总资产增至347.48亿元,增幅达30多倍。
“红黄蓝”盈利模式
阳光保险之所以能一举领跑行业,并不是偶然的。因为我们作为后来者,如果完全亦步亦趋地跟着前辈的步伐,那要想超过先行者肯定是没戏了。所以我们只有在业界率先创新,提出新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才有超越的机会。而且我们有这个优势,因为我们的团队是行业领先的。
于是,我们首先从保险行业的业务上创新。
阳光保险在保险业首次提出了边际成本率的概念。在保险业务来者不拒成为行业规则的前提下,2006年的阳光财险工作会议上,我们率先提出了“红黄蓝”核保线的管理思路。红区业务是坚决不能做的业务,蓝区业务是盈利空间比较大的业务,黄区业务是中间地带,属于零利润业务和无利润业务。公司据此划分出目标市场,坚持“抓两头、放中间”,坚决不做亏损业务,通过资源调整加大对蓝区业务的倾斜。
“红黄蓝”的盈利模式追求的衡量标准是边际成本率,而不是简单的赔付率。它清楚地解释了业务质量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了管理者单一的思考惯性,是公司承保业务实现效益的根本,是行之有效的盈利管理模式。正是因为强有力的“推目标、砍红线”的目标市场管理,阳光的业务品质远高于同业,其赔付率也低于同业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公司在经营两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实现盈利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财险业务销售的第一个《基本法》
我们的创新不仅体现在盈利模式创新上,还体现在销售管理创新、理赔管理创新、机构筹建创新、产品开发创新、风险管理创新等方面。
比如,“把价格竞争提升为价值竞争”,是保险行业一直呼吁的。但种种原因导致行业内价格战硝烟四起,对此,我们创立之初就提出了“直销、直售和渠道”分类管理的概念。这好比打鱼,一种是自己有船队,一种是上门去让人来送鱼,再一种就是到集市去收鱼。目的都是鱼,三种模式都能得来业务,但成本与管理却是不一样的。
为此,阳光保险制定了财险业务销售的第一个《基本法》,有效地支持销售管理及销售队伍管理,对三种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直销团队化、直售营销化、渠道专属化,并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销售的“一支队伍、两种意识、三种模式、四项原则、五类拓展、八方支持”的具体要求。在阳光,对渠道要求全国都实行专属化管理,任何和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打交道的人,必须是专属的人、专属的机构,不允许分散到业务员手中,这样就杜绝了把市场、中介等价格弄乱的现象,同时公司也能做到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