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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改革关键在完善劳动者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07:46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据《望》新闻周刊报道,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总体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内出台。目前学术界基本形成的共识是,中国国内居民需求持续不振,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因素。在目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启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这次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提出了重点考虑初次分配政策。这其实是学术界讨论了很多年的话题,终于在千呼万唤之中纳入了议事日程。除却结构性的收入分配差距之外,中国目前收入分配状况最大的问题在于:在初次分配的总量方面,最近10年来,中国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已经从10年前的53%下降到近年的41%左右,远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因此,初次分配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收入分配,主要是在企业里面完成的。在今天,其实是表现为一个市场化行为,即劳资双方之间谈判的结果,最终是由劳动者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决定的。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格局是“劳弱资强”,劳动力相对资本过剩的情形还没有发生根本性逆转,由于政府不可能责令企业给工人多支付工资,因此要改变目前劳动资本分配失衡的局面,政府所能实施的直接性措施并不太多。

  那么,改变初次分配格局,根本性的途径在哪里?最关键的一点是,鉴于劳动者的报酬是劳资双方之间谈判的结果,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就必须提高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和谈判地位。

  劳动者的谈判能力是由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可选择机会决定的。如果相对资方而言,劳动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那么必然会放弃低收入的工作。而决定劳动者选择机会的,是一系列的权利——主要是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

  经济权利是劳动者获得经济性资源的权利,如转让自己的资产、获得金融性支持的机会等等。在今天,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他们的经济权利是严重缺失的,其资产如土地和住宅,不允许自由转让,而不能获得金融支持,就导致他们没有自主创业的资本,除了成为受资本雇佣的工人,并没有任何其他选择,这是导致其谈判能力低下的原因之一。

  其次,他们的社会权利也是缺失的。眼下,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已经被国际上公认为是人之权利的一种而归入到社会权利的范畴。而在我国的农村,这些公共服务仍然非常不足。如果农民工能享有这些服务,他们就可能会退出低收入的工作岗位,这就会改变劳动力的供给状况,从而提高整体工资水平。

  提高劳动者谈判地位的关键则在于健全集体谈判制度。原子式的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当然是没有谈判地位的,工人只有团结起来,组织自己的工会,才能提高谈判地位。目前很多企业的工会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履行为工人争取利益的职能。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工会,在我国没有任何法律阻碍,也理应得到落实。

  初次分配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完善劳动者权利,则是推进这一改革的要害所在。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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