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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贸委、邢台市政府、外商以及我本人,是这一事件的四个重要当事方。现在,除了邢台市政府与我本人,另外两个当事方都为我做了证明,他们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韩杰觉得邢台市方面的说法不值得一驳。
当时,段局长还给韩杰带来了邢台市政府于2006年6月印发的一份文件,文件说“考虑到韩杰先生在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间接做了一些工作,内丘县政府决定给予其40万元奖励。”40万元,韩杰当然不能接受;“间接工作”的说法,他也并不认可。但韩杰却认为这份文件恰恰肯定了他引荐人身份,“40万也是钱啊,如果我不是引荐人,政府凭什么给我钱?”
段局长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韩杰没有按“六十条”中相关规定,“先期”与邢台市签订引荐协议。“先期”是多长时间?韩杰很纳闷,他说:“我早就提过,我正式向邢台市政府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是2004年2月,而邢台市指定内丘县为“引荐协议”签约方时已经是2004年11月份了。到底是谁在耽搁时间?”
据冯云律师说:“六十条”对于“先期”并没有准确的界定,这是政策本身存在的一个漏洞。
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则认为,签不签订并不影响结果,“‘六十条’等于是政府向社会发出的一个邀约,类似‘悬赏告示’的性质。韩杰以自己的行为已经达成交易,签订协议不是必须完成的条件。政府用这个来设卡,不应该。”
数额太大,政府不愿兑现
事实上,韩杰首次书面提出奖金问题时,建滔一期项目才刚刚开工。“如果按当时的情况,奖金要少很多。这就是政府拖延的结果。”韩杰说。
“这么长时间,相关部门领导你也都接触了,你觉得阻力主要在哪里?”记者问。
“我也不清楚,但他们就是不想给,可能是数额太大。”韩杰说。
在邢台,韩杰接触到的最大的官是邢台市副市长张砚平,张副市长曾对他表态:“韩杰办的是好事,我们一定要妥善处理。但这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需要开会研究。”
记者随后拨通了张砚平副市长的电话,座机没人接,手机拨通后,一位女士接了电话。她告诉记者:“张副市长已经不分管这一块了,他也不想就此事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韩杰告诉记者,在接触过程中,也有领导私底下劝他:“韩杰,你现实点,说个数吧,按比例拿,肯定不现实。”
“那你没想过让步?”记者问。
韩杰说:“这不是让不让步的问题。拿钱或不拿钱,拿多少钱,得有根据。哪怕一分没有,也得有个说法。”
冯云律师也认为:很可能是数额太大,政府难以接受。当初定条款时,没有预料会出现这么大的投资项目。
在查找相关政策文件时,记者发现邢台市政府在2006年又出台了一个文件,将“六十条”里的奖励比例由“1%~2.5%”改为了“1%”。
诉讼结果难预测
由于协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6月,韩杰一纸诉状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行政不作为,判决被告认定韩杰为建滔煤化工项目的引荐人。
韩杰说:“我不是为钱,就是气不服,我一定要讨一个说法。”气来自哪里?“引资成功前与成功后,邢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截然相反的态度让我很难接受。我跑邢台无数次,没有一次认真的答复,没有一次负责任的商谈,市里推到县里,县里又推到市里;不接我的电话、躲着不见我、吃闭门羹的事屡次发生。”
更让韩杰哭笑不得的是,内丘县的一个副县长曾对他说:“韩杰,如果你领外商来之前说这个事,一看你拿的奖金数额过大,我们可能考虑就不让外商来了。”这话把韩杰噎住了,“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就在记者采访前夕,韩杰接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对于中院的裁决结果,刘家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中院不立案是不正确的。因为案件诉讼基础是成立的。
中院不受理,只能上诉到高院。对于前景,韩杰很矛盾。一方面,他比较乐观,觉得这是明摆的事;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和政府打官司,要赢,不容易。冯云律师也表示:“法律只是表面问题,有太多其他因素,不好预测。”
刘家辉认为: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公务悬赏”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可能会对韩杰造成一定的困扰。但她同时表示:就算数额巨大,政府还是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毕竟政府是最不应该发生诚信危机的机构。
记者观察
据律师介绍,目前,国家在“公务悬赏”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遇到类似情况,老百姓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与政府协商,再就是通过法律途径。从韩杰的案例来看,走第一条路比较难。而通过法律途径,又有两种选择,一是行政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但这也为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推托的理由。总之,挺难。
细琢磨,这事也不难理解。我们通常敬称政府官员为老百姓的“父母官”,父母要是说话不算数,事情还真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