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保住活力和创造的源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9:31 中国财经报

  吴南雁

  新法所引发的巨大冲击与激烈争议,仍在持续进行。《劳动合同法》的更新,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事关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不能不慎之又慎。在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相关的争论仍很有必要深入下去。

  立足于国际视野,比较各国在劳动立法上的成败经验,其中最大的一个经验,就是凡是有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比如德国、印度,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但到最后却往往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的劳动法律总体上呈现出放松规制的趋势,一是因为其劳工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二是因为英美法系崇尚“契约自由”;不过近两年在美国国内,“最低工资”仍闹得沸沸扬扬,是上至两党政要、下至劳工大众争议颇多的劳资热点。日本,终身雇佣制曾是日本企业制胜欧美企业的“不二法门”,不过在日本经济衰退后,终身雇佣也走下神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区别处理。欧洲,社会福利文化、劳工权益保障文化深厚,这些年却深受其累,2007年新任的法国总统萨科齐,一上任推行的“特殊退休体制”改革成为点燃法国多个系统大罢工的导火索,但是萨科齐拒绝暂缓国有企业改革;出人意料地,大多数法国民众这次站到了萨科齐一边。

  可见,特定的劳资关系关乎每个国家经济模式、关乎每个经济体的竞争力。同时,它也不是亘古不变的,必须在不同阶段随着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对接。

  此次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意在强调对弱势劳工的权益保护、规制企业中的不良用工行为,本是符合潮流之举,却招来“将孩子与脏水一同泼出”之嫌,很大原因是对市场经济缺乏更深刻的理解。引起争论之处,主要在于法律中有关提高解雇成本、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若干条款有可能直接扼制市场与企业间人力的流动性,减少企业与人才间相互选择的自由。而劳动力相对自由、灵便的流动,正是当下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充满活力与创造性的源泉之一。处于经济上升期的中国社会,更需要这样的流动与活跃性。

  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批优秀的中国企业,但也确有一些中国企业、包括一些跨国公司就像被“宠坏”的孩子,竭泽而渔,从沉默的劳工身上榨取每一个铜板,此路当然不可再续。《劳动合同法》正及时向它们敲响了中国商业环境亟需升级与完善的警钟。但是,立法者、管理者的规制之道、规制程序、规制技巧,亦同样需要反复推敲、完善升级。

  事实再次证实,单靠一部法律来解决就业问题,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而且可能适得其反。只有增加就业机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培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带头恪守的社会信用、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