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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庄制更需要农村民间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5:03 中华工商时报

  与“大部制”改革同步,中国近期正在广大农村推动村庄合并,“大村庄制”将与“大部制”一起,成为中国未来政改的新目标。专家表示,村庄合并是继前一时期中国对于不同省区乡镇实行合并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

  农民进城务工或变成城市居民而造成农村空心化现象非常普遍。整合农村资源,实行“大村庄制”很有必要。不过,还应该看到,在乡村合并后,村一级的干部班子职位以及人数大量精简,尽管节约了大量开支,但村庄扩大、管理力量减少也会给乡村治理带来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具有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农村民间组织及时替补。

  从历史上看,民间组织在农村管理上作用很大。在古代,除了元朝等少数时期外,政府一般不在村一级设置行政管理机关,但在幅员辽阔、自然和社会状况千差万别、信息传递手段相当落后的乡村,社会生活之所以正常运行,就是因为农村的治理主要依靠以乡绅为主体的农村民间组织实现,比如乡贤会、宗亲会、祠堂、民团以及各种名目的互助基金会等。

  但由于各种原因,传统农村民间组织基本消失,而新的民间组织又发育不良。尽管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农村民间组织与传统农村民间组织有很大差别,但它们在农村治理中功能却是一样的。一些民间组织都能找到传统文化的渊源,甚至是以往民间组织的影子,比如,能人会体现了乡绅政治的传统,老年协会反映了宗族文化的价值,村委会可以说是乡民自治的延续等。

  市场经济改革后,农村民间组织尽管出现并获得一定发展,但仍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政府对它们的外部管理无章可循的状态,很难适应治理农村的大任。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农村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它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有利于农村的民主和善治。特别是在乡村合并、实行“大村庄制”后,要尤其重视民间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对此,国家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土壤,让其尽快完善,在农村治理中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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