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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资本利得申报的两点质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 03:52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国家税务总局上星期四晚上发文通知,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明确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 沪深A股市场自10月17日爬升到6124点,之后一路下跌,特别是每逢星期五,跌幅都较大,已经形成了星期五习惯性下跌的态势。在连续4个黑色星期五之后,人们期盼上周五(11月16日)能够有所改变,见到一根阳线。没想到,国税总局又用15日晚上这个修订的申请表,让上证综指在16日低开将近100点,防不胜防的利空总是让投资者郁闷地度过每一个周末。 改革开放到现在进行了将近30年。我们生活在其中,亲历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法制的进步,包括税收制度的完善。中国正在向一个完全现代的国家转变,税收制度也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通观欧美发达国家20世纪下半叶的崛起,税收政策都是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有时甚至是滞后的。为什么?就是他们把税政当作一个稳定政权的杠杆,税政在通常状态下是宽松的。即使是滞后,也不是疏忽或者渎职,而是用弹性很强、空间很大的政策调动国民创造个人财富的主观积极性,即所谓放水养鱼。这种放水养鱼的政策成就了今日欧美国家,宽松的甚至是放任的税收政策让欧美的中产阶层阵营迅速壮大,国家政局稳定,人心向善。 中国国民当前也处在追求财富的进程中,有句话说得好:“谁也无法阻挡13亿人追求财富的脚步。”改革开放30年,国家实力大大增强,但普通百姓的财富积累,还远远没有与国家的发展同步,人民的贡献仍然大于所得。因此,笔者特别感动于党中央所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具体说,这个“共享”应该就是让百姓房子住得宽敞一点,兜里的钱包鼓一点,有闲工夫的时候能够“上铁岭去旅旅游”。这一切,还是取决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 对于新修订的这个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笔者不认为这是与“放水养鱼”背道而驰的政策,不认为这是老百姓挣了钱只能充公不能共享的政策,更不认为这是税务部门要“竭泽而渔”,似乎还没到那么严重的地步。但是,它对人们的心理影响是严重的,起码有两点让我们还有所疑虑。 其一,申报而不纳税,申报的意义何在?谁都知道,股市是一个变化非常剧烈风险很大的市场,同时又是一个极具个人隐私的市场。中小投资者一年里挣了多少钱,这些钱是今年挣的还是去年挣的,有时自己都说不清楚。何况,股票交易过程中,该交的税都交了,挣多少钱完全是自己的事,难道还要把风险所得“向组织交待清楚”吗? 其二,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税务总局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有没有强制性?有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笔者的意思是,一项政策的出台,要体现政府行政制度的合理性,像12万元这样的限度,与中国目前的收入水平,需要申报的范围可能很大。换句话说,也就是这个限度偏紧。在人们规规矩矩照章纳税取得收入以后,外加这样一个申报,有些让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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