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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进程需四大保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4:39 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晖 “没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11月15日,在“2007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市长高层论坛”上,建设部党组成员姚兵作出了上述表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急速发展。1978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为19.72%,到2006年底,城镇化水平达到43.9%,平均每年提高0.86个百分点。 2002年以来,中国城镇化率以每年超过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这意味着每年约有一千万人口从农村新迁入城市,有大量的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以保障新增城镇人口的生产、生活。与此同时,2010年前保住18亿亩耕地存量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硬性指标。 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潘海啸教授认为,“城市规划如果不能够体现科学性、可持续的理念,必将会为未来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 但是,目前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中,尤其是在城市规划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在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向大会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将之归纳为八个方面:一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少城市的形象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短缺并存;二是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不顾实际提出要建国际化城市;三是寅吃卯粮的圈地运动,盲目追求任内政绩,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破坏资源的过度开发,历史文化和风景旅游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五是盲目布局的基础设施,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各自为政;六是混乱无章的城郊用地,用地混乱,污染严重,环境恶化;七是任意肢解的城乡规划,以权代法,随意干涉正常的规划管理;八是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任意改变建筑体量、高度和用途。 中国城市规划,如何能够保证科学性并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姚兵给出了宏观与微观的两个标准:从宏观上,要关注区域协调、城乡协调;而从微观上,每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都要关注节地、节能。 仇保兴认为,若想实现上述的目标,“必须要从法律保障、政策保障、技术保障和体制保障等四个方面提供支撑”。 法规保障方面,不论是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还是即将施行的<城乡规划法>,都包含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条文。 在政策保障方面,据仇保兴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将逐步完善城市规划的政策引导作用。城乡规划体系包括:省域城市体系规划、分片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镇规划,以及相应层次的专项规划。 而在体制保障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下面四点改革方案已经在决策层达成了共识: 中央政府调控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包括法制手段、财政(转移支付)、行政手段、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实施。 省级政府的监管权限的完善。通过立法、财政、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手段,加强省级政府对所辖区城市间功能协调和空间调控。 区域性协调机制的建立。包括区域协调与规划的立法,中央和省政府在空间调控、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权威、职能和能力建设。 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结合司法监管完善现有的公众监督手段,包括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等。以及建立自下而上的事后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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