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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要素配置存在一定认识偏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2:12 金融时报
记者 姜欣欣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学者们对金融资源配置方向转移等问题的探讨亦日趋深入。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通过调查与思考,建议应从金融需求结构的动态演变中设计面向城镇化的农村金融体制,同时他也对当前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在城镇化的金融发展层面,当前理论界基本上是从“二元”金融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进行对立研究,您如何看待这一分析视角? 陆磊:我个人认为,在“二元”的视角下,习惯于把“三农”当做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加以分析,这将导致了一个基本方法论问题:我们的金融产业运行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城镇化还是为了维持传统农业社会的稳定。如果是为了兼顾两个目标的平衡,则必然存在某些深层次矛盾。因此,我们的金融制度必然面临一个深刻但为人忽视的悖论:强调在传统农业领域追加投入则只能起到维持现有经济结构并阻碍城镇化的作用;而顺应城镇化进程则必然出现金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外流。 记者:在您看来,当前关于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要素配置认识上存在哪些偏差? 陆磊:至少有四个模糊认识必须引起注意:第一个模糊认识是,由于假定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则金融总量的扩大成为政策上的必然选择,以此体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但事实是,农村经济发展是多路径的,至少存在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劳动力的本地跨产业或异地转移以及农业产业化等多种形式,这意味着农村经济增长一般是跨越式离散增长,而非城市经济增长中的数量扩张式的连续增长,这必然意味着资源配置形式的变化。我们不应依赖于城市金融运行的固有惯例,继续走大水漫灌式的金融发展道路。 第二个模糊认识是,由于假定“三农”的弱势性质,把农村金融当做金融支持的重要手段,由此导致金融运行内在的市场化导向与金融支持的政策性要求之间似乎天然存在对立。作为这一问题的自然逻辑延伸,很多实践操作者认为农村金融的高风险导致商业性金融很难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正是基于这一思维惯性和决策误区,200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及其创始人尤努斯的实践给我们的冲击才如此之大———其冲击的实质在于即使是弱势群体依然可以找到一条财务可持续的商业化经营道路。在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经济崛起过程中,金融机构作为专业性风险管理组织不应规避风险而应该是主动管理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尤应如此。 第三个模糊认识是,由于假定经济决定金融,农村金融的一切困境似乎都是由于农村经济运行中的种种问题所天然形成,而因此忽视了中国经济成长中最基本的经验———欠发达地区和产业的崛起。此外,东南沿海农村地区的快速崛起并形成商业性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是一个远比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更具说服力的范例,其间也并无更多的政策性投入,而我们对自身农村金融的研究及其动态演化的总结似乎远远不够充分。在现代经济格局下,金融资源配置决定了经济增长,这就是说,经济状况是可以改变的,而改变经济状况的决定因素之一是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个模糊认识是,由于假定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必然滞后于城市地区,维持而不是跨越式发展才是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主要贡献或基本职能,因此,在政策上,小额信贷与新型互助组织是农村金融的主流形式。我们不否认维持传统农业在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但更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户转型在整体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农村金融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发展维持农村经济和现有农业生产模式的互助合作金融形式,也要坚持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户非农化(如以农民工形式存在的劳动力非农化)进程中的商业性金融主渠道作用,由此才能使得农村金融供给真正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形成的现实需求。 正是基于上述四个模糊认识,有理由认为,金融资源配置的基本作用不在于其资源投入的多少,而在于伴随城镇化的经济崛起过程中所面临的特殊风险管理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据此,我们认为当前的金融发展应坚持既不同于已经形成的城市金融,又不同于农业静态发展的小型互助金融的发展道路,以顺应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内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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