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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必须消除垄断行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5:01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江南

  一部缺失了反行政垄断实质性内容的《反垄断法》,究竟该如何评价?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

  一部分人的意见如前几天上海某报纸评论主笔所言:“部分拥有广泛民意支持和鼓励、持有‘立法完美主义’情怀、期待《反垄断法》首先反行政性市场垄断的法学学者,其初衷乃至立场都无可厚非。问题是受到现实国情制约,试图制定一部‘完美’的反垄断法律来解决国内行政性市场垄断的难题,在现阶段不光做不到,甚至有因噎废食之忧。”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的意见是八个字:“无可厚非,定量不准”。

  有《反垄断法》总比没有强,这恐怕是大多数人的想法,所以说如此评论也无可厚非。

  但是说这部法规草案仅仅是“不完美”,就是严重的定量不准了。我们设想,假如一部《婚姻法》没有关于重婚的界定,一部《证券法》没有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它们还是配戴上那顶法律的帽子吗?在中国,反垄断不反行政垄断,等于不反垄断。我们这块儿能扛起垄断大旗的企业都背靠行政资源,有能力“行业立法”。

  所以,笔者觉得《反垄断法》有比没有强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在关键处不完善,反倒觉得有不如没有。设若没有,人们犹存一丝希望,犹存抨击的靶子,要是草案的内容全部通过,反垄断力量不见得强大,反倒会激起

垄断行业立部门法、行业法来巩固垄断地位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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