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  更应寻求结构性减税的科学时机

  梁发芾

  近日,中金公司发布报告称,我国宏观税负已达37%,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引发社会要求减税的呼声,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近日撰文称,全面减税很可能使结构调整功亏一篑。

  今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收增幅比往年明显回落,收支缺口不断加大。这就是目前面临的财政税收形势。一方面,沉重的税负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税收增幅的回落则使一些支出项目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加税,还是减税,面临难以抉择的局面。如果要继续保持现有支出结构不变,就需要加税或加大举债力度;如果要给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减负,则无疑应该减税。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已经差不多接近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高税负却未带来高福利,人们能够享受的福利状况仍然是相当不尽如人意的。养老、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成为压在人们头顶的数座大山。虽然我国也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但是远未达到能给人们提供安全保障的程度。高税负如果不能与高福利相对称相协调,则高税负就是不正当因而是不必要的。解决的办法,要么是把福利提上去,要么是把税负降下来。目前看,提高福利显然是白日做梦,根本无法达到。比如社保,因为面临支付压力,现在想到的点子,都集中于如何把福利降下来,如延期退休、降低待遇等,显见提高福利水平是根本不可能的。既然提高福利不可能,那么,把税负降下来就是必然的选择。

  近十年来,降低税负的呼声一直高涨。此前十多年,由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税收增长速度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总收入(税收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也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1.34万亿元,而2014年达到14.03万亿元,增加近11倍。而2000年全国GDP总值为9.92万亿元,2014年GDP为63.65万亿元,增加6倍多。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08元,农村2229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9892元,14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5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倍。显然,在过去的14年中,财政收入的增幅一枝独秀,遥遥领先于GDP和城乡人们收入的增长。在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时候,进行全面减税,是非常难得的好时机。但是,国家不但并未采纳全面减税的建议,而且快速增加的财政收入,刺激了政府的支出胃口,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积习,大量财政资金被用于用于体现形象和政绩之类的不急之务上。减税失去了最佳机会。

  现在,经济下滑 ,财政收入低迷,政府支出压力加大了,减税阻力空前地增大了,减税更难也更迫切了。

  目前反对减税的理由,在于面对庞大的支出,减税会造成更为巨大的支出缺口,形成更为巨大的财政赤字,需要举债以平衡赤字,而目前举债的空间也缩小了。这当然是一种实际情形。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目前,政府某些巨大的支出,是在往年的基础上按照惯性形成的,而往年的支出,又是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政府手头极为阔绰、财大气粗的条件下形成的。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力紧张这样的新形势下,对这种已经形成的支出惯例重新审视分析,则可以发现,支出结构是可以调整的,有些支出是完全可以进行压缩甚至取消的。且不说“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都还有压缩的空间,就是目前的建设财政也需要向公共财政转型。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是建设财政,至今仍然没有完全转到公共财政上来,财政支出中有大量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用于对竞争性行业的投入,甚至用于与政府职责完全不相干的领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政府财政应该从这些领域中退出。公共财政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公共消费,应该以满足民生需要为着重点。目前,发达国家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比例大多超过财政总支出的一半,而我们则远远低于这个比例。

  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形势下,应该调整支出结构,进行财政转型,实现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进行这样的改革,就可以为减税腾出空间。在经济困难形势下,减税可以为经济发展松绑,为个人消费加力,其意义更为巨大。自然,进行这样的改革,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和毅力去实现之。如果不进行这样的改革,如果把前些年财政富裕时期大手大脚的支出结构固定化,形成刚性支出无法改变甚至形成制度不能改变,那么,维持这样的财政支出,不但缺口很大,需要加大举债额度以应对之,甚至还需要加税以应对之,对于社会经济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自然,加速财政转型,压缩不急之务,调整支出结构,必然是一种利益大调整,如果来自利益集团的反对力量强大而无法进行,或者在短期内无法启动这样动作巨大、风险难测的改革, 那么,退而求其次,也应该力求保持现状,既不加税,也不减税。如果要加税,也必须以进行更大的减税为前提。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赫然将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列入,资源税、房地产税和船舶吨税都属于新税,这些新税如果通过立法,一定会加重宏观税负,加大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所以,如果这些税法要通过,那么,必然应该对现行的一些税收进行减免,使税负保持稳定而不是继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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