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 土改迈入深水区

2014年08月11日 10:54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导读】我国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

  央广网财经北京8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上周四,对于江苏省沛县的农民胡萍萍来说,意义非同一般。那天她从当地国土局工作人员的手里领到了家里宅基地的使用证。曹萍萍的脸上洋溢着笑容,她说,“领了这个证,就如同吃下一颗‘定心丸’。就像城里买房子拿到房产证一样,这是被法律所承认的。”

  胡萍萍的话说出了很多农民的心声。就像结婚时领结婚证,买房时办房产证,农民们也一直期盼着能够领到家里宅基地的使用证。有了它,农民手里的土地就可以和城市里的房产一样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民基本的财产权益也将得到最大化的保护。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大的意义所在。

  如今,随着公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正在加速,而且步伐坚定。继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后,昨天,国土资源部又下发通知,要求五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城乡统一”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一步”。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马庆斌认为,在我们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当中,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两大难点,而这次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透露出决策层坚定改革的决心和智慧。

  马庆斌:我们国家现在正在推行新型城镇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是两块硬骨头,这两块硬骨头实际上造成多年以来城乡差距,尤其是收入方面的差距,不仅处于历史上的高水平,而且有不断扩大的风险。过去很多年,由于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在这两个领域的改革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改革,是考验决策层改革的魄力和智慧的两个领域。现在户籍制度已经有明显的革命性变化了,对于土地改革这另外一块硬骨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这个通知,实际上说明土地领域的改革现在正向深水区迈进。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时候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目前加快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大部分障碍,归根到底是一些利益团体或明或暗的抵触。说穿了他们就是不喜欢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动产管理格局。马庆斌分析,这一改革将彻底打破这种固有思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马庆斌:我们国家农村的产权体系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它以村为单位,往往又以户为单元,相对比较明确,也比较稳定。在这个情况下,利益的纠葛就会少一些。过去很长时间以来,咱们往往认为住房登记就是针对城市的登记,现在要求这个登记系统要求一个完整的登记,这就说明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明确了,也说明在过去很长时间以来针对城市的住房登记多次遇阻的背景下,一方面要在相对比较容易开展的领域,就是农村的领域推进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多可以追溯到城乡二元化格局这个根源上。城乡二元化格局有两大“支柱”,一个是户籍,一个是地籍。这两大“支柱”直接造成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平等。这次五部门的通知,从政策层面上透露出怎样的信息?这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具有怎样的意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指出,城乡一体化的确权具有多方面的政治意义,可以全面防止权属纠纷,还能防止非法征地拆迁。

  经济之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五部门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王太元: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城市化和户籍改革相关,但并不是完全的一个概念。城乡一体化的确权具有多方面的政治意义。第一,全面防止权属纠纷。此前,农村各个部门之间,农民和村委会之间,村委会和社会之间经常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第二,防止非法征地拆迁。如果权属明确到农民每一个家里面,有准确的法律依据,那村委会或者其他什么人再来擅自把地卖了或者征收了,就是不行的。此外,要全面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产权明晰,权属明晰。

  经济之声:您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未来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有怎样的推动作用,农民基本的财产权利会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

  王太元:我们说最大的资源首先是土地,然后是居民。长期以来,农民有土地,但农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并不是个人所有,但至少里面的宅基地,农民应当有相应的权属。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民的宅基地或城里公民的房地产,这两个一旦协调起来,至少在事权,在房地产这个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这个时候,我们的大产权、小产权的房子界线明晰起来了,也就没有那么大的差距了。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用二元经济的方式去分配资源的格局被打破了,随后再正确的分配资源来确定它们的社会权属,比较利益差别恐怕就将不复存在。

  编辑部观点:要切实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

  评论编辑李硕:农村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又是其中重要一环,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都离不了它。这项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让农房与城市房屋一样,可以平等入市、公开交易。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盘点近期中央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信号一致而明确: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土地大包干开始;今天,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乃至整个不动产管理改革,也必须从难点重点所在的农村突破,从以城乡统一为基础,切实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

文章关键词: 土地改革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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