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贪腐成为一笔不划算的账
昨天有一条与贪腐相关的新闻在舆论场中广为传播。据报道,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近日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这名官员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很多人好奇,上亿现金堆在家里,究竟会占据多大的空间?也有人愤懑,一个中级官员何以有那么大的能量弄到这么多的钱财?更有人感慨,金钱多到这个份儿上,似乎就是个数字游戏了——何必要贪这么多呢?
不同人的不同情绪,确实是五味杂陈。种种议论声的背后,却隐含着一个悲摧的事实。落马者弄了很多钱,还没怎么来得及花,就跌落到人生的谷底。
类似魏鹏远这样的故事,并非个案。此前亦有相关报道称,某些官员贪了很多钱财,却没机会挥霍,未出事之前亦因为自身的行为而焦虑担忧,等到东窗事发,悔恨不已。
有人会说,这样的贪官,太不划算了。在人们朴素的认知里,一个贪腐者贪过、挥霍过,之后落入法网,也算罪有应得。但某些贪腐者,贪了、担忧了,却未曾有享受机会。这不是不划算,又是什么呢?某种意义上说,确实如此。
不妨延伸一步,从成本收益角度,来为贪腐者的贪腐行为算一笔账。为官者贪污行贿,收益很明显。在物质上,可获得金钱或其他实物性的财富,如字画、金银珠宝等;在精神层面,贪腐者或会因不法财富丰厚而有心理的满足,或为权力以资本方式兑现而感到某种满足。
反过来说,贪腐的成本也很明显。贪腐成本主要体现为犯罪成本。美国经济学家、经济学诺奖得主加里·贝克尔曾对此有深入剖析。在贝克尔看来,犯罪成本包括了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惩罚成本等。理论上,即便忽略了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光是惩罚成本,也应会让人慎重考量自己的行为。
这种惩罚成本,主要是入狱的风险。同时,也可将一个人从事犯罪行为之后内心的恐惧感纳入惩罚成本的范畴中。也就是说,有些人贪腐了,却一直没有出事,但其内心里总有不安感——在心理层面,这种不安和恐惧亦是一种惩罚。
当前,中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用“前腐后继”来形容某些贪腐分子,并不为过。这也就说明,在很多贪腐者那里,贪腐收益大过了贪腐成本。否则,腐败行为定会缺少激励。落马者未花贪腐的钱财,可视为少数的倒霉蛋,但多数贪腐者,仍是能够享用不义之财。因此,关键还在于,要让贪腐成为一笔不划算的账。
反腐的某种境界,是让拥有公权力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这三个“不”字能否实现,全在于贪腐者的犯罪成本是不是成为压倒性力量——若贪腐的败露几率高、惩罚力度大,且反腐不是走过场,数年如一日坚持制度反腐,则会有更多的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缘由简单,不划算的账目谁都会多掂量。
按照犯罪理论,只要犯罪成本和定罪率升高,犯罪率就会下降——犹如一架天平,一头重了一头轻,就必然会向重的一方倾斜。当下反腐呈高压高强度态势,既打“老虎”,也打“苍蝇”;既靠制度反腐,也强调借助民众的监督力量;既用惩罚来威慑,也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反腐正在一点点地取得成绩,这是好事。
回看魏鹏远一案,这名中级官员的家里堆了上亿现金,可悲可叹。如果说,这是一个不划算的案例,则这个案例启示人们,要让贪腐成为一笔不划算的账,至为重要。显然,反腐需要在方方面面做文章、下功夫,探索反腐制度创新,而不是靠几个贪官因为谨慎、胆小成为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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