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食品安全黑名单该由谁认定

2013年04月19日 10:11  晶报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体现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基本法则,有助于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

  昨日出台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今后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中对外公布,最长得晒5年,期满后将转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按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食品安全大如天。如果连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与质量都不能保证,GDP再高都将失去意义。建立这样的“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体现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基本法则,有助于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

  当然,对这样的“黑名单”也有必要区别对待。企业失信,要接受相应惩罚,但有些行为没必要一棍子打死,也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对有些恶劣的造假、欺诈行为,要大幅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设置更严格的红线。去年,德国最大的面包制造商穆勒因在生产车间发现蟑螂而被勒令停产整顿,并最终导致破产,这样的事例对我们来说简直难以置信。也因此,相比之下,对一些食品企业的黑心行为,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也不能仅仅示众那么简单,还应该视情节进行严厉究责,甚至设置退出机制。

  此外,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这样的“黑名单”该由谁来认定,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客观、透明,真正将不良企业“揪”出来?事实上,过去也有一些地方进行过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尝试,但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多数是虎头蛇尾、无疾而终。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单纯让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来认定“黑名单”,而一些食品违规行为往往就是在这些部门的眼皮下发生的。政企之间的某种利益默契,使查处食品安全的“灯下黑”现象屡禁不绝。

  因此,要提高这个榜单的公信力,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真正形成震慑力,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外,还应该让消费者和维权组织等参与进来,形成公开、透明的认定机制。并且,这样的“黑名单”不能为了建立而建立,甚至使之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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