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春阳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前些日公众还在为国企高管拒降薪酬导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无法出台而沮丧,现在却突然曙光乍现———部分央企负责人要“带头降薪”了。1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称,约有三分之一央企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有些企业管理层降薪幅度达30%。
尽管王勇主任并没有公布这些“带头降薪”的部分央企负责人到底姓甚名谁,又都属于哪些企业,原来的薪酬是多少,现在又是多少,但这一信息既然出自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之口,应属确凿无疑。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改革”本身,“改革”从来都是“动态”的,需要用行动来呈现。如果说“收入分配改革”属于“坐而论道”,那么部分央企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就属于“起而行之”。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也确实不需要先有一个天衣无缝的方案——— 天衣无缝的方案也不可能有,而只需要一个原则或者一个方向——— 只要是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就是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一言以蔽之:“损有余而补不足。”因此将要因改革而受“损”的个人与集团,也就是“既得利益者”,势必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所以对部分央企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其中“带头降薪”四个字,就颇堪玩味。“带头”一般含有“主动”的意思,领导“带头”还有“以身作则”的意思;但“带头”也可能是“被动”的,“央企负责人带头降薪”也可能只是在执行一项政策或者政令。真实情形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目前尚不得而知,从情理上推论,后一种情形更接近真实。纠缠于这一细节并非毫无意义,而是要借以强调,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尽管有时需要与既得利益者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但在某些特殊领域,如央企领域,还是可以单方面实施改革。道理很简单,国企负责人在其任职的国企是“老板”,在国资委面前则是“打工”的,他们的薪酬本就该由国资委确定,而不是由他们自己确定。
当然,中国国企的一大特色是“行政化”严重,一些央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足以与国资委主任平起平坐,而他们的任免、去留更非国资委说了算。所以也就难怪,“国企高管降薪”从国资委前主任李融荣时代就开始喊,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喊到现在也才有“三分之一央企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其实国企涉及到收入分配改革的部分,最需要解决的还不是高管降薪,而是“去行政化”。只有去了“行政化”,才能消除“行政化”天生的诸多弊端:权力不透明、信息不公开、权力寻租、职务消费不受约束、企业决策取决于个人利益最大化……高管薪酬相对于权力腐败对于公众利益的损害,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
尤须指出,收入分配改革的要义,并非简单地让一部分的薪酬降下来,让另一部分人的薪酬升上去;收入分配改革的要义,是要任何人的任何收入都来自于公平与正义,是要追求更公平的收入,而不是追求更平均的收入。也只有不义之财少了,公共财政与普通民众的收入才会增多;公共财政通过二次分配,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在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诸方面的负担,而支出的减少正意味着收入的相应上升。收入分配改革绝不可以只在“高管薪酬”、“公务员福利”以及“最低工资”上打转转,它们甚至只能算“收入分配改革”的末梢,而制定更为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让权力受到监督,让税收用之于民,让民众对于公共事务有更多的发言权,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