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失踪”事件暴露哪些漏洞
专家认为户籍信息共享平台亟待完善发挥作用尚需多部门合作
郑智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郑智)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官方微博“北京朝阳”称,经朝阳区政协核实,确认俏江南[微博]集团董事长张兰已于今年9月17日注销了中国户籍。朝阳区政协也收到张兰因国籍变更愿意退出朝阳区政协的文字申请,目前正在依照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官方的及时“发声”回应了公众对于张兰外籍身份的种种疑惑,但这起事件中暴露出的户籍管理等问题值得深思。
张兰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曝注销了户口,法院也因此迟迟无法向张兰发出传票、起诉书。对于外界“张兰失踪”的种种猜测,张兰之子汪小菲发微博回应:张兰于11月3日在上海接受手术治疗。随着事态的发展,网友的关注度持续增高,疑问也随之而来:“注销了户口怎么连法院都不知道?”“在上海接受治疗是不是还享受中国的医保政策?”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加入外国国籍的同时,中国国籍会自动丧失,以中国国籍为基础的一切权利也随之丧失,包括社会保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指出,“作为加入外国国籍的当事人,有义务将国籍变更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以中国国籍为基础的相关福利也应自动终止,否则会产生不当得利。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户籍信息共享上存在漏洞,张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该将其户籍注销的相关信息通报包括社保、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已经普及,网络建设也突飞猛进,可以说信息共享的平台已经搭建起来,如何将信息共享的实效发挥出来,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张兰的外籍身份也引发了公众对俏江南集团企业性质的关注。据央视报道,俏江南于2008年12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这应当与张兰本人国籍变更无关,因为今年9月17日张兰才注销了户口。但企业投资者国籍的变更的确与企业性质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判定一个企业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主要看投资者的国籍,投资者的国籍变更为外国国籍,其企业的性质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手续变更。变更一般要经过工商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符合外资法的相关规定。”
至于有网友认为,张兰加入外国国籍是为了将企业转变为外资企业以获得在国内投资优惠政策的说法,刘俊海解释说,“2008年以后,外商在国内投资就不再享有原来的优惠政策了,以往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早已取消。”
专家指出,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平等互利原则更加明确。“十八大报告中提到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些表述透露着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明确信号。”刘俊海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