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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军:不良信用存留5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2012年11月08日 13:2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导读】征信管理条例有望近期出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存留5年引发争议。11月8日13点,经济之声评论:不良信用存留5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中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根据8月1号开始启用的新版个人征信,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年存留时间引起了广泛争议。个人征信报告,俗称"信用证明",相当于"经济身份证"。目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免费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如今,除了个人申请贷款和办理出国手续,某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会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个人信用的重要参考。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锡军评论这个话题。

  赵锡军表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信用记录保存多长时间与国家具体社会经济状况和个人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程度密切相关。

  赵锡军:目前我们国家处于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期,个人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这就需要一个跟这个状态相适应的信用保存期,我个人认为5年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时间。这个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可以做一些调整。

  不良信用记录过了5年,在贷款、找工作时就不会再收到影响,因而很多人还是赞成的。但是也有人认为“按现在的标准,欠10元和欠100万元性质一样严重,对个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对此,赵锡军认为个人信用记录只是说明没有发生欠款行为的指标。

  赵锡军:从欠款行为来讲,欠一分钱和欠更多钱的性质一样,个人信用记录只是记录欠款行为本身。当然,如果我们的信用记录能够更详细一些,对于使用这个报告的人来讲也可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这方面还值得进一步改进。

  银行是否有提醒的义务?

  有些人提出这样的状况:比如工作太忙或匆忙出差而忘了还款,逾期之前和之后都不会接到银行的提醒,直接计入信用记录。

  赵锡军:实际上这个提醒是有的,就是在跟银行签订借贷协议或者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银行的协议或者信用卡要求事项里会清楚说明每月还款期日期、超过多长时间要扣多少款等等,大家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也不承担后续责任。

  征信管理条例出台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步,对于配套措施的跟进,赵锡军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也要列上日程。

  赵锡军:以前我们的法律法规里只有法人类企业机构破产,实际上随着个人越来越多的作为经济主体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个人也可能会出现破产。个人征信制度加以健全,个体人可以更好地介入社会经济活动。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研究方向:国际金融;金融监管;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金融市场。

  主要学术成果:《证券投资学》、《金融投资学》、《国际金融市场》、《证券投资分析》、《投资学》、《论证券监管》、《现代公司财务》、《国际货币经济学》、《WTO与中国证券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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