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刘茸)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今日做客强国论坛在线访谈时表示,地方政府卖地和开发商投资房地产两种行为本身都有其合理性,问题实质不在买地卖地,而在于整个过程是不是规范、公开、透明、公平,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对这个过程本身加以规范。
陈国强说,对地方政府而言,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状况,当然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资金,而卖地是地方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开发商来说,通过招拍挂的渠道来获得土地,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也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基本模式,无论中外都是如此。而之所以某些地方形成例如“囤地”之类破坏市场规则、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做法,他认为,开发商买地和囤地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取决于政府如何管理开发企业,买地之后能不能按照正常的开发节奏来开发,项目能否顺利入市,对于囤地现象能否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如果土地市场存在普遍的囤地,当然对于抑制高房价,对于市场的有效供给会产生影响。过去房地产市场的黄金十年,实际上很多开发商正是借助于这种土地价格的快速溢价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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