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浙江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据悉,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这些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以变成冰毒。(8月30日《新京报》)
感冒药等含有麻黄碱类非处方药,可以被作为炼制冰毒的原料,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只是一直未被公众所熟知。近年来,因感冒药屡屡与制毒案件联系起来,对麻黄碱药品成分的认识才成为常识,似乎让含有这一成分的药品管控有了充分的必要性。
事实上,基于麻黄碱类非处方药的危害,药监等部门一直都在加强管理,最早2008年以前就规定此类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小包;2009年12月,国家药监总局又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有关资质证明,按规定开具票据,禁止现金交易,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仓库等等。
很明显,这些规定都试图从流通环节堵住药品进入非法制毒的渠道。事实证明,这些举措并没有遏制住含有麻黄碱成分非处方药制毒的势头,这并不是单纯监管不力的原因,而是此成分药品以开放式的销售,合法存在于市场,赋予了药品购得的便利性。比如,从庞大的销售终端购零聚堆不是什么难事。此外,药品家用废弃,也是一个相对充足获取的通道。
实行实名制购药或许能让购买行为更难一些,但是对于制毒的抑制作用,无外乎象锁一样“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况且,抛开让购药者方便不方便不论,就算是实名购药的,未必就没有参与制毒的可能。
实名购药不如成分替代。环节的管控只能提高用以制毒的难度,而源头控量则可以大大减少被利用的可能。一方面麻黄碱类的非处方药是不是必需的,能不能由其他的成分替代?事实上,麻黄碱类用在感冒、镇咳类的药品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缓解鼻塞、咳嗽等症状,减轻咳嗽感冒,并非不能限制和替代;另一方面如若药品确需此成分,那么相应的药品理应纳入处方药来管理,全面让此类药品从零售终端下架,使药品在封闭的渠道内销售,大大减少制毒获取麻黄碱成分药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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