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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大副教授:以民意监督制约三公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0日 09:37  深圳特区报微博

  ■ 唐 昊

  昨日,中央多个部门集中公布了201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有关数据。其中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俗称“三公经费”)的披露更是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人们高度关注“三公经费”的实质在于,“三公消费”意味着公权力拥有者有可能在“集体”或“机构”概念的庇护下,更加无节制地占用公共财富。在“三公消费”的过程中,个人的欲求可以以机构的名义提出。所以,从理论上说,机构的道德比个人的道德水平更低,而机构伦理的丧失比个人伦理的丧失影响更大。而这种已经成为机构行为的、对公共财富的侵占,因其巨大的机构性利益的存在,如无外部力量的介入,很难从内部加以自我革除。

  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机构侵占公共财富比个人侵占公共财富的危害更大,但从技术上来说,机构财务公开却又比官员个人的财产公开要容易一些。因为扛起责任的在这里又是“集体”而非个人。所以作为官员个人也比较容易接受将机构而非官员个人推出去接受公众监督和评判。这也是“三公经费”公开先于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得以实行的原因。

  所以,这一次“三公经费”的支出账目公布,在技术上是找到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而更重要的是,由中央机关90多个部门公布其行政经费,无形中是通过公开透明的财务披露,引入了有形的公众压力。这种形式如果应用得当,有可能形成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动力。实际上,公众对于三公支出的不满其实一直存在,但一种具体的公众压力必须要以具体的数据和事实为前提,而“三公经费”比以往更加详细的账目出台,使得公众压力更有指向性。

  与此同时,中央机关的示范性公布行政经费还和即将实行的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公布行政经费的新条例相配合。国务院的这一举措好就好在将中央试图规范行政经费的努力与公众监督结合起来,从而获得了对地方行政经费监控的更大力量。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依然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即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技术的普及,公众压力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的制度建设过程中。但历史上的经验表明,在制度性的公民参与缺位的情况下,这种模糊的民意诉求是不规则的,用以来建立常规性的制度改革的动力也是不可靠的。

  而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在整个社会利益格局中的主导性角色地位不改变,政府机构滥用其机构权力的冲动就始终存在。从长远来看,为制止三公经费的不当扩张,民意表达的常规渠道、民众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的常规方式必须建立。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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