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20日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哈尔滨市民因为飞机延误向春秋航空公司索赔,结果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其中的一位刘女士近日发现,自己竟被列入了以后不予提供服务的“黑名单”,无法再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称,事件的关键问题在于:乘客和公众对春秋航空“航班延误不赔偿”的做法,以及“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设置的不理解。
京华时报(微博)消息,张武安透露,作为中国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春秋航空于2005年5月向民航总局提交了“旅客服务差异”申请,其中包括不对航班延误进行赔偿。民航总局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8月,作了同意批复。
“根据民航局的批复,对于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可根据民航法和民航局指导意见由企业自行决定。”张武安说,对于公司的这一规定,春秋航空在购票合同中有提及。
春秋航空官网的“旅客须知”处显示有“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春秋航空方面称,这一做法借鉴了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通行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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